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范系统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4号)和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范系统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在邯郸市从事道路运输的“两客一危”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安装或加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3年5月1日起,凡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的“两客一危”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一律安装或加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
二、2013年8月1日起,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两客一危”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在《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前必须安装或加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
三、凡未按规定安装或加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的车辆,不予核发或审验道路运输证。
四、有关要求:
1、道路运输“两客一危”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安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设备所属的监控平台企业,必须是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审查通过公示的监控平台企业,且经邯郸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备案同意的。
2、车载终端设备安装合格后,监控平台企业出具《设备终端安装使用检测报告》,道路运输经营者须持《设备终端安装使用检测报告》、安装设备(服务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手续,到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手续。
注:
1、“两客一危”车辆包含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
2、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以机动车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标注的车辆类型为准。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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