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汇报刊出的“星期茶座”关于“申城交通有待整治,世博经验值得重温”的讨论后,确实给我们一种警醒感。
目前,机动车驾驶员在行车途中使用的GPS,有些带有“摄像头警告”语音提示。虽说这一提示是在警告驾车者要注意控制自己的车速,不要开得太快,属一种善意,但在这善意的背后却透出了让人不安的因素——车辆一旦离开了道路摄像头的监控,驾车者就可以由着自己的性子,想开什么车速就什么车速。
目前欧洲议会已通过一项法规,“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能测出摄像头位置的设备,比如带摄像头警告的GPS。”那么,我们有关部门在这方面是否也能有所作为呢?
附言:
“摄像头警告”,就是现在普遍使用的车载装置,俗称“电子狗”,作用是提前提醒车主,前方有交通管理部门的电子眼或测速雷达的存在,进而防止因为超速或违规被记录、罚款和扣分。“电子狗”又叫安全驾驶提醒仪,至今法律上没有禁止或允许的界定。
雷达测速仪碰到采用区间测速监控,就无效了。比如市区往来崇明岛的隧道部分长度约为10公里,车速按设计标准规定是80公里/小时,隧道两端的摄像头时间记录就是精确的测速监控,如果车辆快于7分30秒标准时间到达,即可判定为超速。对高速公路车速管理问题,手段可以是多样的,其中包括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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