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3日,从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山西省将构建由“两客一危”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和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组成的全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体系。
23日,从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山西省将构建由“两客一危”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和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组成的全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体系。
据了解,为加快推进全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印发《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实施“两客一危”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提挡升级工程。在现有联网联控系统的基础上,对道路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既有监控平台及软件进行升级改造,实现企业平台信息自主录入、分段限速等功能;尚未通过交通运输部符合性审查的道路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监控平台,结合平台及其软件升级改造,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在“两客一危”车辆积极推广应用北斗、GPS双模车载终端。
构建重型货车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服务商建设社会化服务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并将纳入该平台监管的车辆接入全国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企业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企业动态监控平台、社会化服务平台通过交通运输部符合性审查;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数量达到50辆以上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并鼓励其他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建设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将企业动态监控平台及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对企业车辆进行动态监控;未自建动态监控平台的重型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经营业户,自主选择并接入社会化服务平台,通过社会化服务平台对车辆进行动态监控。
建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共享机制和协同督查机制。有关部门建设道路运输联网联控终端,并接入交通运管联网联控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通过联网联控系统和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依据法定职责,对运输企业平台及车辆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建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协同督查机制,开展联合检查考核工作,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方案》要求对之前已经进入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确保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对前期已接入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抓紧从原系统中转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
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及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要在出厂前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自2015年1月1日起,没有在出厂前安装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
自2014年7月1日起,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或半挂牵引车要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半挂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于2015年12月31日前,要具备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监控平台并有效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2015年12月31日前,对违反本《办法》的重型载货汽车或半挂牵引车运输经营者,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整改,暂不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