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桂林晚报报道的《8月1日起,高清摄像将成为处罚依据》消息,使市公安交警部门试运行的城市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和即将成为处罚依据的高清摄像成为热点话题。
昨天,记者就市民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与市交警部门进行了沟通。
功能高清摄像起什么作用?
晚报记者:桂林市区继试运行智能交通控制系统之后,紧跟着增设高清摄像头,它能为城市交通带来什么变化?
交警支队:这批高清摄像也就是大家常说的“电子警察”,事实上,它只是城市智能交通8个控制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也就是说,智能交通控制系统试运行,“电子警察”就开始发挥作用,不存在增设的说法。
智能交通控制系统的运行,将发挥其全天候道路视频监控、远程智能化交通信号控制、实时采集道路交通流量等功能,为公众提供更便捷的交通信息服务,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和通行效率。该系统的启用,标志着我市城市交通管理科技化进入崭新的时期,为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
晚报记者:据了解,高清摄像头主要是能够监控摄录交叉路口机动车闯红灯、违法变更车道、进入导向车道不按导向行驶、违法停车等行为,还可以针对车内打手机、吸烟和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监控。增强这些监控,目的是什么?今后路面执勤,是否也会对这些行为实施处罚?这是否意味着桂林交警执法处罚范围的扩大?有市民质疑,这是不是在拓宽创收渠道,交警部门对此怎么看?
交警支队:《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闯红灯、进入导向车道不按导向行驶等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路面民警在日常管理中都会查处,不存在“处罚范围扩大”的情况。
监控数据表明,一次闯红灯或者违法变更车道行为,会延误正常通行时间5—10秒,导致路口多滞留3—5辆汽车。如果有两次类似交通违法行为,将降低路口30%—50%通行能力。
在以往的路面执法中,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也都属于处罚范围之内。但由于路面执法存在取证难等因素,这几类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相对较弱。比如,机动车闯红灯也就一两秒时间,执勤民警很难瞬间取证,“电子警察”则能从技术层面解决这一难题,所以,不存在所谓“拓宽创收渠道”之说。
我市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在5月18日至7月31日试运行2个多月时间里,对“电子警察”监控到的上述几类交通违法行为,会通过短信通知等方式进行教育劝导,这也是为了增加执法透明度,让市民熟悉智能化交通控制的功能,增强守法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减少类似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下一步,随着智能交通控制系统不断完善,对车内打手机、吸烟和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也将实施监控。
处罚是否有“以罚代管”趋向?
晚报记者:公众担心,随着城市智能交通控制系统正式运行,“电子警察”的执法比例会日益增加,这无疑会给公众新增更多接罚单几率,这是否意味着交警部门今后以罚代管的一种趋向?
交警支队:当前,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在国内其他城市早已广泛应用,目的是以技术手段更好地管理城市交通。从我市系统试运行监测数据看,每天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达3000次,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市部分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不强,“电子警察”的存在无疑能带来无形的约束力。
当前,我市交通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其中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是最重要的隐患。据5月份我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况分析:5月份,我市发生一般程序处理以上交通事故13起(不含每日约40多起轻微交通事故),6人死亡,16受伤。其中,因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占了56.3%。。
因此,我们在加强日常路面民警管控的同时,有效使用科技手段进行监控,无疑将提高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降低交通事故发生几率,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以期达到人人守法、安全出行的目的。我们目前实施为期2个月的教育劝导期,也是让广大驾驶人养成不论是否行驶在监控路段,都要文明驾车的好习惯,同时熟悉智能交通控制的功能,不存在“以罚代管”的说法。
晚报记者:目前,市区内“电子警察”的具体分布还没有向社会公布,在公众对“电子警察”的存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而被拍摄到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是否担心有“隐蔽执法”之嫌?有没有公布“电子警察”具体分布的打算?
交警支队:目前该系统还处于2个月试运行期,也是教育劝导期,所以暂未公布“电子警察”的相关分布情况。
实际上我市这套城市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安装的78个监控点,都可以实施包括摄录交通违法行为的功能,只是有自动和手动抓拍的区别,监控的范围几乎覆盖了桂林市区。目前实施自动抓拍功能的是26个路口和路段,下一步还将增加监控点,扩大监控范围。
至于是否有“隐蔽执法”之嫌,完全没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测速路段“电子警察”的具体分布须向社会公布,而对市区内监控各路口违法行为的“电子警察”,《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要向社会公布。但如果市民非常关心这些监控点的位置,我们会在8月1日正式启用前选合适的时机向媒体公布监控路段和路口。
晚报记者:关于违法停车,如果是警察现场拍摄和处理,公众已经都能理解和接受。但如果是“电子警察”拍摄下来作为处罚依据的话,有市民提出“驾驶员没有离开车辆,电子眼能够履行规劝驶离的程序吗”?法律对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交警支队:对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停车的路段,如果“电子警察”确实抓拍到了违法停车行为,不论驾驶员是否在车上,拍摄到的画面就是违法证据;对于不影响安全、畅通情况下的临时停车交通违法,如果驾驶员在车上,交通指挥中心将通知附近民警到场劝离;如果驾驶员不在车上,将依法进行处罚。
执法公平怎样保障个人隐私?
晚报记者:停车场设施的先天性不足,早已成为桂林城市交通发展和管理的瓶颈,因此近年来关于违法停车的交通处罚争议一直不少。交警部门如何看待这样的现状?在执行处罚时会有怎样的考量?
交警支队:确实,因为停车场设施的不足,停车难问题在市区很突出。现在整个市区有约20万辆汽车,每年还在以四五万辆的速度递增。但城市规划的公共建筑物中只有1.5万个停车位,加上道路两侧我们施划的4000多个临时停车泊位以及一些居民小区和单位内部停车位,仍有10多万辆车是没有停车位停放的。如此艰难条件下,我们交警部门为最大限度方便市民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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