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中心 |  城市交通 |  车联网 |  卫星导航 |  高速公路 |  行业观察 |  交警之窗 |  专题 |  会议展览 |  招投标

你的位置:首页 > 行业观察 > 行业动态 > 正文

公安部交管局:驾考证有效期延至3年

2012-12-27 09:38:40 来源:www.cpsits.com责任编辑: admin
摘要:随着《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实行,就跨年度的交通违法记分、驾驶证实习期、驾驶人考试等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新旧规定衔接问题,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进行权威解读。针对一些群众疑惑新年后来不及接受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会按照什么标准处理?跨年度处理违法行为怎么办?

        随着《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实行,就跨年度的交通违法记分、驾驶证实习期、驾驶人考试等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新旧规定衔接问题,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进行权威解读。


  ——跨年度处理违法行为怎么办?


  针对一些群众疑惑新年后来不及接受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会按照什么标准处理?


  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执行行为发生时现行有效的法律条文,所以“不会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对违法行为发生在2012年12月31日前的,记分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发生在2013年1月1日之后的,记分按照新规定执行。


  ——跨年度的实习期怎么办?


  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才执行123号令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即2013年1月1日前初次申领取得驾驶证且在实习期内的,仍执行原有实习期管理政策;增驾取得驾驶证且未满一年的,不纳入实习期管理。


  此外,2013年1月1日前已经发生的违法记分和交通事故,不作为注销实习准驾车型、延长实习期的依据,不作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参加审验的依据。只有2013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记分、事故和审验记录,才作为延长实习期、降级的依据。


  ——跨年度的驾考怎么办?


  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全部按照新的考试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试,之前已考试合格的成绩(包括科目二桩考)仍然有效。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对2013年1月1日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不计算。


  同时,2013年1月1日起,核发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对2013年1月1日前已核发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仍然有效的,本着从宽原则,有效期由二年调整为三年。

分享到:

声明:

凡文章来源标明“中国智能交通网”的文章版权均为本站所有,请不要一声不吭地来拿走,转载请注明出处,违者本网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所有未标明来源为“中国智能交通网”的转载文章均不代表本网立场及观点,“中国智能交通网”不对这些第三方内容或链接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征稿:

为了更好的发挥中国智能交通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中国智能交通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的企业、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投稿。投稿邮箱: zw.ding@cps.com.cn(查看征稿详细)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