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交通管理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更好地为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服务,自治区公安厅决定从10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实行免费短信告知车主。
广西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执法短信告知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机动车所有人在登记(含变更备案)时提供的手机号码,将机动车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即电子警察记录信息)以发送免费短信形式进行告知,不再进行邮寄告知。对于未提供手机号码的,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告知。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继续免费提供查询服务。
为了让驾驶人及时、准确地获取最权威的机动车交通违法信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在登记时提供的实际住所地址或者所有人姓名、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备案方式可采取到辖区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业务或通过“广西交警便民网(www.gxjj.gov.cn)”网上办理变更业务。若因手机号码发生变更,驾驶人却未及时到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致使未收到短信告知信息的,视为已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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