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审计厅日前披露的“问题电子眼”(故障率高及部分处罚认定与事实不符)引起车主广泛关注,按照国家下发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定周期明细表》规定,测速仪的检定周期为一年。那广东部分地区的电子眼“瞎拍”是谁的过错呢?到底电子眼会不会都送检呢?记者从省质监局网站发现,两年来该网站仅公开237台电子眼测速仪的送检报告。截至2011年底,全省在用的“电子眼”设备共9682套(台),237台不及总数3%。
公安部:一年强检一次加贴标志
2007年国家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规范使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知》中也规定,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建立监控设备管理档案,定期将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在用监控设备委托法定检定机构检定。未依法检定、逾期未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监控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此外,法律还规定检定合格后的测速设备,需由检测机构对下发给国家统一的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或者设备上加盖检定合格印。对此,《广州市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办法》也作出了详细要求,检定不合格的、不具备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MC标志或首次强制检定CV标志的测速设备,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广东:两年公开报告只有237台
那么,广东测速仪到底有没有依法进行定期检测?昨日下午,记者在广东省质监局的信息网站上找到了三份《依法申请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公布情况表》,其中一份于2011年9月发布,其余两份分别为今年5月末和6月末发布,三份公布均未标明检测时间。
据今年的两份检定结果显示,全省各个地区共有121台测速设备进行了检定,检测机构为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有效期至明年5月。其中,广州市内进行检测的测速仪只有4台,均为机动车超速自动监测系统的定点测速仪器,使用单位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番禺大队。此外,省内其他地区进行检定的检测仪也并不多,其中中山市最多为36台,梅州、云浮等地只有一两台;东莞、深圳等交通大市更是“榜上无名”。
在2011年发布的检定结果中,受检测速仪也只有116台,结果也全部合格,检定有效期均为今年8月到9月,即将面临过期。其中,广州市仅有25台,佛山有43台,韶关有24台,省内其他地区的也都寥寥无几,深圳、肇庆等多个珠三角城市的检定数据再次缺席。
至去年底,全省在用的“电子眼”设备共9682套(台),公布检测报告的237台不及总数3%。
析因:广东管理规定未细化
在公安部发布《关于规范使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知》后,我国各个省份根据通知,发布了当地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管理规定。其中,江苏、贵州、辽宁省的相关管理文件中,均规定了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建立监控设备管理档案,登记编号、使用时间、类型,设置地点和检定合格情况等信息,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相比之下,记者通过网站查询并未发现广东省曾发布类似管理规定,只在2006年发布了一份《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规定》。该规定只粗略地提到监控设备需具备合格资质与定期送检,并未提及设立设备管理档案及信息公开,且定期送检的时间也是个未知数。
记者在前日和昨日联系了广东省质监局咨询广东对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监管的相关规定,但省质监局的联系人表示正在请示,记者至昨晚截稿时尚未得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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