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交警部门承认负责该项工作,广东省交管局掌握详细资料
聚焦“问题电子眼”
新快报讯记者牟晓翼尹政军郑雁虹张恩杰曾春花实习生卢佳报道“问题电子眼”(《新快报》近日曾作连续报道)到底是如何产生的?新快报记者连日调查发现,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有关部门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电子眼进行一年一次的强制检测。
●省质监局:
送检由使用单位申请
据省质监局统计,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该机构近两年对全省交通部门申请检测的测速仪进行了强制检定。其中,2011年共检定1161台,2012年(截至7月20日)共检定650台。但是,同期全省电子警察和电子监控设备总数已达到近万台。
据省质监局表示,按强制检定有关规定,测速仪送检由使用单位申请。
●维护企业:
只负责安装调试维修
“电子眼”的维护,是否包含定期送检的内容?记者联系到在“广州市公安局2011-2012年度电子警察系统维护项目”中中标的深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人士。据了解,该维护项目包含自2011年8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的17个月期间,为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管辖的所有电子警察及配套的传输、处理等系统设备和软件提供维护服务。中标金额为188万元。但这笔款项中,没有一年一度的送检费用。
据有关人士介绍,作为电子警察设备供应商和维护商,公司只负责安装调试、维修保障“电子眼”,但不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打交道,“那是交警部门的责任。”
记者连日来联系中山、东莞、佛山等地的市一级交警部门,得知各地的电子监控系统送检,确实是由使用单位或交通管理单位,即交警部门负责。其中佛山市交警支队答复本报称,佛山“电子眼”送检是由各区交警大队负责;而东莞、中山则是由市交警支队负责。
全省“电子眼”交管局有检定备案
新快报讯记者牟晓翼报道广东省交管局作为全省交通主管部门,拥有全省所有电子眼的检定备案。
按照规定,广东省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依法进行周期检定,检定结果报广东省交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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