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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外包电子警察项目诉讼七年仍未结案

2012-08-21 11:05:25 来源:www.cpsits.com责任编辑: admin

  10年前,正当道路交通进入到电子化管理的初级阶段时,东莞商人陈某与北京一家公司合作,与东莞政府部门共同建设、维护道路监控设备项目。然而,就在项目初见成效后,项目合作的部分当事人和机构产生严重的经济纠纷,进而引发了东莞投资界罕见的巨额经济诉讼案件,昨日记者从相关方了解到,由于诉讼涉及标的额高达过亿元,在长达近7年的诉讼中,前后经过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至今依然没有结案。


  “四兄弟”承包电子警察获益


  2002年8月20日,东莞人陈某、金满大地公司(下称“金满大地”)、北京天地信达公司(下称“天地信达”)以及金阳合谷公司为承接长安镇电子警察工程项目合同,共同订立协议书,并约定各方的分工,约定收益分配比例。


  合作之初,四方的主要负责人为拓展业务关系非常亲密,如同“四兄弟”般。4个月以后,各方还签署了第二份合作协议,将业务范围扩大至虎门、东坑等七个镇。


  2004年,“四兄弟”就电子警察项目收益进行了首次分配,陈某和金满大地分得了相应的部分收益。


  利益分配引争议反目成仇


  合作的蜜月期很快出现了转折,原本亲密无间的“四兄弟”因利益分配不均出现了纠纷,进而诉讼至法院。


  根据诉讼资料显示,自2004年之后,天地信达不再向陈某和金满大地偿付合作收益。据陈某等人陈述,虽然与天地信达多次协商,并主动让步减少收益分配比例,但该公司依然拒绝偿付陈某以及金满大地的应有收益。


  为了确保自己的应有权益,陈某和金满大地于2006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地信达按照合同约定,偿付自己的应有合作收益。陈某等人认为,截至到2005年以前,电子警察项目所涉及的七个镇财政部门已经支付给天地信达合作项目款总额人民币超过亿元计算,按照天地信达和陈某、金满大地之间所签的合作协议约定,陈某和金满大地加起来应该享受收益达数千万元。而这只是2005年发生诉诉讼截止时间的金额,如果以当前时间计算,诉讼标的额则将是一个天文数字。


  诉讼长达七年未见结案


  诉讼一开始由东莞市中级法院受理,但随着诉讼金额的变化,后改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现在案件升至到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至今尚无进展。


  对于陈某提出的诉讼请求,北京天地信达公司则辩称之前的电子警察合作项目已经转让给了第三方,天地信达已经不具有履行合同的条件。


  陈某和金满大地公司则认为:诉讼中的电子警察项目属于四方合作,其中任何一方有股权转让或者项目转让,都必须征得其他三方同意,因此请求法院判决天地信达擅自转让项目行为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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