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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交警处理违章“罚款不扣分”

2012-12-10 09:54:31 来源:www.cpsits.com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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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违章车主因超速被罚款500元。处罚决定书底部写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记0分。”


  据央视报道8日,网友发帖称“合肥交警大赦违章驾驶员,被监控拍到的违章记录只罚款不扣分。”经探访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蜀山大队后发现此消息属实,相关通告显示此规定经过安徽省交警总队批准。


  9日,合肥交警支队回应称,对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摄录且不能确定实际驾驶人的(违章行为)不予记分,此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违章车主看电视学习


  8日,合肥网友发帖称:“今天9点开始,交警支队清网行动,所有违章全部可清除,不扣分只交罚款,但要学习20分钟。”15时,在合肥交警支队蜀山大队不到百平方米的行政服务大厅里,人头攒动,多个窗口挤满了人,市民咨询一位民警是否所有监控拍摄违章记录只罚款不扣分,这位交警称“是的”。


  经调查发现,违章车主领取一张表格登记后,持表格到隔壁三楼接受半小时的学习(看电视学习),之后再持交警注明已学习的表格排队打印处罚决定书,每个前来接受处罚的车主拿到的处罚决定书都是只罚款不扣分,根据处罚决定书要求,违章车主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超速50%罚500元即可


  司机小丁说,他们单位的一辆车有70多次违章记录,听说交罚款可不扣分,公司立即派他到交警队接受处罚。小丁说,他自己的车也“占了很大便宜”:今年2月10日,他在芜湖长江大桥上超速50%不到100%,8日,他拿到的处罚决定书上写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书。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记0分”。


  而一位工作人员称,“超速50%应被吊销驾照,合肥交警大赦违章司机,交500元罚款就行了。”当被询问这是为什么,该工作人员说:“为迎接明年1月1日实施的新规。”


  “经过省交警总队批准”


  蜀山交警大队综合科一位工作人员出示一张通告,这张落款为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通告上写着: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对加强《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宣贯要求,经报请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同意,合肥市公安交警部门决定,自即日(12月8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摄录的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清理工作,督促广大驾驶人依法、及时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这张告示并没有明确注明只罚款不扣分。


  ■官方回应


  交警具体操作存在把关不严


  9日,合肥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对“处理违章只罚款不扣分”作出回应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新部令)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部令加大对部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幅度和记分分值,对部分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人,将采取取消驾驶资格或降低准驾车型措施。为做好新、旧部令衔接,防止可能使部分驾驶人降低或失去驾驶资格,对工作和生活带来重大影响。合肥交警支队组织开展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摄录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处理工作,对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摄录且不能确定实际驾驶人的不予记分,此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该负责人称,合肥交警部门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处罚量与交警部门的经费使用和民警收入没有任何关联。尽管交警部门的出发点是为了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加强对违法驾驶人的教育和处罚,程序设计上也严格遵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把关不严、失之于宽现象。下一步,交管部门将严格按程序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对违法驾驶人的教育和处罚。


  ■专家说法


  “大赦”看似人性执法实则破坏法律


  道交法规定,交管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法律明文规定,对交通违法行为既要行政处罚也要记分,合肥交警“只罚款不扣分”的处罚措施是否有悖法律呢?


  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宏光告诉记者,合肥交警“大赦”违章司机,让这一部分群体获得了暂时利益,看似人性化执法,其实对法律的整体性破坏性更大,因为法律具有统一性和预期性,无论是道交法还是相关实施条例都是全国性法律,都是闯红灯,记3分,罚款200元,怎么到了合肥就只罚款不记扣分?现在所有监控拍摄下来的违章行为只罚款不扣分,那明后年是不是也这样?这种执法破坏了规则和法制,有可能会造成交通秩序更加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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