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按照公安部要求,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添措施,要求各级交警切实做好应急特种车辆的安全保障工作。
近期,一些地方发生伤病者在急救途中因救护车辆通行困难、错过抢救时机导致不幸身亡,引发社会关注和热议。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赋予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特种车辆的特别通行权利,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绿色通道”,尽最大努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认真贯彻公安部通知要求,增添措施切实做好应急特种车辆的交通保障。
首先,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各级交警加强宣传教育――要结合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的规定以及不避让的法律责任,教育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主动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确保应急“绿色通道”畅通;同时加强对特种车辆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和遵章守纪教育,教育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正确使用特种车辆警报器、标志灯具,特别是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应急车道,严禁使用警灯、警报器。
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各级交警大力查处不按规定避让特种车辆的违法行为――要充分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路面巡逻加强管理,树立“救急就是警情”的意识,第一时间接警,主动采取提供就近交通状况、交通信号灯调控、远端分流等措施积极协助;必要时调动执勤民警疏导社会车辆避让。对情况特别紧急的,可派出警车开道引导特种车辆行驶。对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以及特种车辆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占用应急通道通行、使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依规记分;对确因避让特种车辆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的,经审查核实后免于处罚。
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各级交警全面清理特种车辆――要对辖区内在用特种车辆进行全面清理,借助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换发《四川省特种车辆警报器标志灯具使用证》的契机,加强清理整治工作,对特种车辆不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喷涂标志图案的,坚决予以清除;对扩大范围的、改变用途的,特别是以特种车辆用作交通车或普通乘用车、货运车的,坚决予以注销使用证;要正确区分工程救险车和工程作业车,不允许为工程作业车核发工程救险车警报器标志灯具使用证;对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的要坚决予以拆除;对违法持有警用号牌、警用标志、警灯、警报器的单位和个人要责令其限期退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范围以外的车辆,坚决予以清退,尽快注销其特种车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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