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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交警明确新交通违法记分处理程序规定

2013-02-28 14:41:28 来源:www.cpsits.com责任编辑: admin

        新交规实施以来,海南省公安交警按照相关要求对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执行记分管理,有效地减少了驾驶员的交通违法,通行秩序明显好转。为进一步加强记分管理,日前,省交警总队就相关处理程序规定进行明确。


  对非现场查处且应当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要求交通违法行为人本人前来处理,并提供本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违法处罚完成后,复印件应当存档;交通违法行为人本人不能前来接受处理,委托他人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填写自述材料,通过查询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邮寄的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确认机动车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信息系本人驾驶所为,并将代办委托书、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自述材料交给代办人,可以由代办人处理,代办人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违法处罚完成后,所有复印件、委托书、自述材料应当存档;机动车有多起非现场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且交通违法行为系多人驾驶该机动车造成的,每个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分别按照上述规定接受由自己驾驶该机动车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记分。


  海南省交警总队明确,全省各违法处理窗口民警在处理交通违法时,都要先核对驾驶员和违法信息,避免交通违法行为人使用变造、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或他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处理交通违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证据确定交通违法驾驶人的,可以不填写自述材料。


  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提醒,交通违法行为人自述材料应当载明其驾驶的机动车牌号、车型、驾驶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违法地点和时间等,并由交通违法行为人签名。有多起交通违法行为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处理表格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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