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眼”必须进行周期“体检”,否则,所采集的数据无效,不得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近日,郑州市政府印发了《郑州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计量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给“电子眼”戴上了“紧箍咒”,以保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数据准确有效,确保执法公平、公正,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规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使用中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统计汇总,并在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备案,建立管理档案;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建档内容和使用单位设备增减情况,按年度进行周期检定。除周期检定外,每年还要随机抽取比例不小于5%的复核检定,公安部门会同质监部门对广大交通参与者投诉的设备要进行重点检定。
未经检定或超过检定证书有效期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所采集的数据一律无效,不得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不得作为处罚依据。
声明:
凡文章来源标明“中国智能交通网”的文章版权均为本站所有,请不要一声不吭地来拿走,转载请注明出处,违者本网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所有未标明来源为“中国智能交通网”的转载文章均不代表本网立场及观点,“中国智能交通网”不对这些第三方内容或链接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征稿:
为了更好的发挥中国智能交通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中国智能交通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的企业、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投稿。投稿邮箱: zw.ding@cps.com.cn(查看征稿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