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道路和开放式公路的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物价部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收费标准申报及审定工作。随后将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制定收费标准。
为了规范我市城市道路和开放式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行为,对车辆救援机构施救行为实施有效监督管理,维护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车主)及救援机构的合法权益,我市城市道路和开放式公路的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制定。
为此,物价部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收费标准申报及审定工作。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事城市道路和开放式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工商行政机关和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登记,并具备进行救援的资质;不具备救援资质的经营者,不得从事救援服务工作。符合规定的各救援服务机构,要认真填写《太原市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申报表》,并经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审核后送市物价局。
市物价局将会同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按相关程序制定具体的救援服务收费标准。车辆救援服务经营者,应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并自觉接受价格、交通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未申报并经相关部门批准收费或不按核定标准收费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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