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属于特殊车辆,当救护车载着患者奔赴医院之时,其他车辆都要让行,而且也不用受信号灯的限制。这是生命第一的原则在交通上的体现。可是如果救护车行驶在高速上,事情就没那么简单了。
1月12日,在吉林珲乌高速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承载34人的客车发生侧翻,14人不同程度受伤。救护车及时赶到,拉上伤者到了高速出口,这时高速收费人员要求救护车缴纳“U型行驶”通行费。由于医生出车紧急没带钱,收费人员在请示领导后给予减免,但还是要收费15元,最后是附近记者借了15元交了费,救护车才通过。前后一共耽误了半个多小时。(1月13日《新文化报》)
看似这件事很荒唐,人命关天,收费人员怎么就那么死板,非得在15元上较真?后来吉林高速管理人员解释说:“全省对高速公路行驶的120急救车不免费,只有特殊情况下,才能特事特办。这要视情况而定,并请示领导。”这样的解释不仅官腔十足,更让人感到人情的冷漠。
每年在高速上发生的交通事故非常多,看来救护车没少在高速上缴费。吉林的这件事让救护车与高速收费的矛盾扩大化了。救护车在高速上执行任务时需不需要缴费?这点真的需要再三斟酌。至少应该召开个听证会,听听大家的意见。至少我觉得,救护车缴费一来会耽误急救时间,二来费用最终还是会算到患者身上,给他们雪上加霜。
还有一点不得不说,在高速出口的半个小时时间里,收费人员怎么就不能当机立断,让救护车通过,非得“请示领导”?也许他没有那个权力,也许他只是按章办事,可是当这个“章”扮演了一个阻隔拯救生命的角色时,哪里还值得遵守?制度不够人性化,管理人员在执行中也没能展现出人性化,这就是思想上的僵化。
以人为本,不是空口说说的。但愿以后不要出现15元通行费阻挡生命救援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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