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7月2日电:昨日(1日)凌晨,天津市正式实施对机动车摄录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措施。这意味着,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一旦被摄录,不仅要缴纳罚款,驾驶证还要被记分。
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值得注意的是,被摄录的是违法车辆,而被记分的则是违法驾驶人。“这就需要经常跑外地的车辆所有人、单位公车管理人、总是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的车主格外注意:应及时通过114声讯服务台、天津智能交通网等渠道查询车辆交通违法记录信息,随时掌握自身交通违法记分累计分值;同时,确定违法行为人,并让其及时接受处理。”
涉及异地违法的非现场处罚,诸如贴条、电子警察摄录等,有两种缴纳罚款方式:一种是交通违法当事人可选择在机动车登记地处理,如天津车辆在其他联网省市有交通违法曝光,违法驾驶人可向天津交管部门申请裁决,并接受相应处理,处理完毕后,天津交管部门会通过联网平台将处罚凭证传递到交通违法发生地;另一种是在交通违法发生地进行处理,如天津驾驶人在北京交通违法,可向北京交管部门申请裁决,并在北京直接缴纳罚款。
涉及驾驶人异地违法的摄录记分处罚,违法所在地交管部门可以对持外地驾驶证人员交通违法给予记分或暂扣、吊销驾驶证及扣留驾驶证的处罚,不过,摄录交通违法记分处罚会在规定时限内转至驾驶证核发地交管部门。(记者张清通讯员杨毅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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