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开展交通信号灯设置和使用情况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道路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和管理及其配套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和施划,确保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范》于2013年1月1日顺利施行,省交警总队决定在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全省道路交通信号灯、道路标志标线及其配套的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重点路口:对已安装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记录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路口;达到信号灯设置的交通流量条件或事故条件而未设置信号灯的路口;设有信号控制但交通事故频发的路口;干线公路成为穿越城镇区的一条主干路路口;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混合通行问题突出的路口。
重点项目:使用不规范的道路交通信号灯或者复合灯,信号灯排列顺序不规范,方向指示信号灯使用不规范;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位置不当或被遮挡,缺少辅助信号灯或相应警告标志;信号灯与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不协调;交叉口相位相序设计和信号配时方案不合理;路口闯红灯记录系统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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