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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新交规“开车左转让右转已经废止”系误读

2013-02-27 11:15:07 责任编辑:

  前日新浪微博有消息称,开车“左转让右转”已经废止,继而,新浪微博又就此组织了微话题进行讨论,立即引起了网友的高度关注,关于机动车如何通行的问题,网友多数一头雾水。昨日,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处民警介绍,其实,机动车通行规则并没有变化,只是用词上作了调整。至于有媒体称“史上最严交规实施后,”支路让干路,左转让右转“的旧法已经废止的提法,则属误谈。


  微博上盛传的“新的车辆避让法则如下:一、你和我,先要按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二、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三、我直行,你迎面而来欲左转,我先;四、我右转,你迎面而来欲左转,你先。交警解释,之所以制定这样的交通避让规则,与人的视物习惯有关。一般来讲,人们更容易观察和注意到右侧的事物。如果不按以上避让法则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那么未避让方要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除赔偿对方损失外,还有可能被交警开出罚单。如果造成交通拥堵者,未避让司机还将会被记罚3分。”


  针对这一说法,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处民警表示,新发布的“最严交规”是指公安部123号124号令,全称叫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并不涉及到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只是对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作了补充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属于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法律位阶高于公安部制定的部门规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五十二条中明确“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作为上位法,这个法规从颁布之日起就开始实施,至今并未废止。


  另外,网友“广西梧州交警”也发表了自己的观点称:“此微博表述不当:第一,微博所提均为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自施行起规定的,不存在新旧法废止的问题;第二,微博的提法成立的前提是在无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需要避让右侧的直行车辆,由于微博表述不完整被误读为直行让右转。”所以,该民警希望广大网友要注意学习法律法规,不要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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