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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种知晓率不高的“避让法则”详解(图)

2013-02-27 11:24:56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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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避让示意图。记者张迪制图


  这两天,在微博上和论坛里热传车辆“避让新规”。不过,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被热传的“避让新规”早在2004年就实施了,其中几种“避让法则”知晓率不高。本报今天特别为您详解这些避让规则。


  避让“新规”其实已实施多年


  微博中称,“史上最严交规”实施后,“支路让干路,左转让右转”的旧法已废止,应该按新的避让法则行驶:一、你和我,先要按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二、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三、我直行,你迎面而来欲左转,我先;四、我右转,你迎面而来欲左转,你先。


  区交警部门相关人士表示,上述避让法则是正确的,但为在2004年5月1日就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旧规”。


  此外,不按以上避让法则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未避让方要承担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除赔偿对方损失外,还可能被开罚单。如果造成交通拥堵,还会被记罚3分。


  7种“避让法则”详解


  交警部门负责人还特别解释了以下7种“避让法则”:


  一、你和我,先要按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交通信号是指:红绿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以及交警的指挥,其中交警指挥是最优先的。萧山的路口最常见的是让行标志,有让行标志的一方让行无让行标志一方。路口若遇黄灯,车辆通过行车线的,可以继续通行,未通过行车线的,则禁止通行。


  二、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这必须得在两车直行的前提下,右侧来车是转弯车的除外。简单而言,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前提下,同类车的转弯车辆需避让直行车辆。


  三、我直行,你迎面而来欲左转,我先。简单来说,就是左转要避让直行。


  四、我右转,你迎面而来欲左转,你先。右转要避让左转。昨天,记者在一车友群里做了一个小调查,很多有着多年驾龄的车主表示,都不知道这一条避让法则。


  五、在无交通信号控制的情况下,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经过路口时,需避让行人。


  六、右转弯机动车,需避让直行和左转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也就是说,车辆在右转弯时,非机动车道的非机动车亦或是行人无论是直行还是左转弯,右转车辆都必须避让,后者先行。


  七、环岛路口,要注意准备进入环行路的车辆要避让已进入环行路的车辆。


  路口,一直是车辆刮擦事故的高发地,而不按规定避让又是刮擦事故高发的罪魁祸首之一。未按规定避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定责问题也是广大司机普遍关心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未按规定避让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未避让一方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但若另一方有酒驾、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那么可以加大对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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