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纽约时报》网络版14日刊文,讨论了无人驾驶汽车相关的立法问题。文章指出,在自动驾驶技术日臻成熟的今天,如何界定与这种新技术相关的法律责任,已经成为了当务之急。
《纽约时报》网络版14日刊文,讨论了无人驾驶汽车相关的立法问题。文章指出,在自动驾驶技术日臻成熟的今天,如何界定与这种新技术相关的法律责任,已经成为了当务之急。
以下是《纽约时报》“当无人驾驶汽车闯过红灯”一文节选:
毋庸置疑,无人驾驶汽车技术几乎已经成熟到适合大众使用了。谷歌13日在山景市招徕记者,准备公开展示自己的汽车产品。宝马、丰田等汽车制造商也在准备出售可以自行开动的汽车。
不过,对于无人驾驶汽车来说,一个更大的问题来自法律方面:当事情出了岔子,应该由谁来负法律责任?
按理说,无人驾驶汽车应当比普通汽车安全得多,因为它不会犯人类会犯的错误。然而这似乎不足以避免交通事故。如果无人驾驶汽车撞死某人,事情该怎么办?或者以不那么严重的事情为例,如果无人驾驶汽车没注意到禁止泊车标志;如果谷歌地图导航错误,将无人驾驶汽车逆行在单行线上,那么应该由谁来付罚单呢?
随着机器人逐渐成为主流应用,立法者必须弄清楚如何管理机器,以及如何让软件负起责任。在美国,只有四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针对无人驾驶汽车规定了法律,有些地方只是允许制造商测试汽车,并没有人为可能发生的所有法律问题做好准备。
但律师、学者以及汽车设计者表示,所有这些问题都不太可能阻止无人驾驶汽车上路。理由是目前的责任法已经给出了一些规范。比法律更大的阻碍其实可能是大众自己对机器人的本能恐惧。
事情可能会是这样。在收到罚单后,大概会由车主来缴纳罚款,即便违法的是汽车而不是车主。
在更严重的致人伤亡的交通事故中,虽然涉事多方可能会互相起诉,但最终要由谷歌、宝马这样的汽车制造商来负责,至少要负民事赔偿上的责任。
制造商应为有缺陷的产品负责,这被称之为产品责任法。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教授兼布鲁金斯学会会员约翰·维沃瑟诺(JohnVillasenor)在上月一篇谈及无人驾驶汽车立法指导原则的文章中写道,这种法律会与新技术相适应。
维沃瑟诺写道,在产品售出之后,生产商发现问题的责任就不那么明确了,例如对自动驾驶汽车进行了一次有缺陷的软件升级。但这里有法律判例,特别是有针对汽车的法律判例,关注近期汽车频繁召回新闻的人都明白这一点。
“我经常开玩笑说,以后这里面的大输家会是辩护律师,”这位教授说到。
维沃瑟诺表示,保险公司也可以从中受益,甚至会为使用无人驾驶汽车的用户提供奖励。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研究机器人法律的莱恩·卡洛(RyanCalo)预测,无故障车保险会再度出现。按照这个险种的规定,不管过失在谁,都由承保人负责赔偿事宜。
刑事处罚就是另一回事了。原因很简单,机器人是不能被控犯罪的。
卡洛表示:“刑法要追究犯罪意图,这是种特定的精神状态——看这个人是不是有意。如果没有人驾驶汽车,这就很难判断。”
在重大事故首次发生时,更头疼的可能是汽车生产商的公关部,而不是律师。
斯坦福大学自动化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布莱恩特·沃克·史密斯(BryantWalkerSmith)指出:“让人们恐惧的是‘机器杀掉了孩子’这样一个头条,而不是每年3万人死于车祸这样一个数字。这是对机器人的恐惧。更吓人的则是一件机器失灵,从人那里夺走了控制权。在丰田汽车意外加速的事情中我们已经见识到了这一点,当事人会告诉你失去了对汽车的控制,是件多么可怕的事情。”
不过,机器人汽车并不比其他新技术更吓人。皮尤调查中心的数据显示,近半数美国人表示可以接受无人驾驶汽车。和无人机、可植入芯片相比,无人驾驶汽车的受欢迎程度要高得多。
所以,关于无人驾驶汽车的最大问题还是:我们什么时候能坐上一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