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启动一年多以来,深圳急救车到达时间缩短,查处未依法避让的违法行为532宗,为主动避让的2500余车辆的车主消除了不良后果。
难题:任凭警灯闪烁车辆无动于衷
据深圳市交警局指挥科科长夏旭昆介绍,主动避让救护车的公众意识还很淡薄,在路面上经常看到,任凭警灯闪烁,一些车辆对身后或侧面而来的救护车依然无动于衷,有的还擅自占用医院的救护通道等等。然而对于这些问题,交警在执法过程中也是困难重重。
“不避让行为取证困难,虽然我国法律对避让救护车有明确规定,但处罚难起来很困难。”夏旭昆表示,首先是救护车司机无暇报警,也不可能等交警到现场。就算事后报警,证据已经消失。
也有不少车主表示,不避让是因为担心引发擦碰事故,或者做出一些违法行为后被扣分或罚款。
年底百台救护车装“电子警察”
如何解决这样的矛盾?深圳率先在国内启用救护车“无忧避让系统”,通过在救护车上的行车记录仪,对主动避让救护车的车辆冲红灯、压线、变线等现场情况予以记录,数据传输到交警部门后作为依据,由交警部门“屏蔽”、销责;对该避让而没避让的车辆进行处罚。
目前,深圳“120”急救网络的200余台救护车都装上了高清行车记录仪,在4台救护车上试点安装了专业的随车“电子警察”,自动摄录,实时上传信息。深圳还拨付专项资金用于“无忧避让”项目,预计年底将为100余台救护车安装上“电子警察”。
救护车平均到达时间缩短2分钟
记者从深圳急救中心了解到,“无忧避让系统”启动一年多以来,查处未依法避让的违法行为532宗;为2500余辆主动避让救护车的车主销责,避免不利后果。
据深圳急救中心主任张福林介绍,“无忧避让系统”启用后,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1月至6月,深圳全市10区中,7区的“120”急救网络救护车平均到达时间较上年同期有所缩短,其中,人口相对密集的福田区和南山区分别缩短了14.48%、12.33%,全市救护车到达时间平均缩短了2分钟,为抢救生命赢取了宝贵时间。
处罚: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
罚款1000元记3分
据了解,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十条第六款规定: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处罚款1000元记3分。违法认定中要求特种车辆必须是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开启标志灯具、警报器、扬声话筒等形式示意);有让行条件而未让行、未及时让行的;以现场记录方式固定证据。原则上视频取证时间不少于5秒,能够反映不避让的整个过程。但是无条件避让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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