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可以在有掉头标志、标线或者未设置禁止左转弯、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路口、路段掉头。掉头时应当提前进入导向车道或者在距掉头地点150米至50米处驶入最左侧车道,并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为维护道路交通的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经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实施条例并于2004年5月1日施行。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了第一次修改。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问:我过路口时被右前方大客车挡住而无法看到信号灯,等我越线后发现已经是红灯,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算违法。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跟在大车后没看见红灯不能作为逃避处罚的理由,驾驶人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确保能够清楚观察前方道路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情况,避免出现违法行为或追尾交通事故。
问:电子设备拍下机动车违法多久才能在网上显示?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
第二十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也就是说,您最晚于十三日后则可在网上查询。
问:路口直行绿灯亮时,可以在左转弯待转区掉头吗?
答: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可以在有掉头标志、标线或者未设置禁止左转弯、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路口、路段掉头。掉头时应当提前进入导向车道或者在距掉头地点150米至50米处驶入最左侧车道,并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此外,在允许掉头的地点设有掉头专用信号灯的,应当在绿灯期间掉头;未设有掉头信号灯的,但有相应的标志标明在红灯或者绿灯期间掉头的,应当按照标志的指示掉头;既无掉头专用信号灯,又无其他标志指示的,掉头时可不受信号灯限制,但掉头时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
问:三车事故或者三车以上事故,是否可以自行解决?
答:对三车或三车以上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自行解决。例如,三车或三车以上发生的追尾事故,都是由后方车辆负事故全部责任。对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的情形,由交警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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