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海南省各级交警部门将按照调整后的《海南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规定》集中查处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机动车涉牌涉证等突出违法行为。为广泛宣传贯彻办法,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于3月1日至7日在全省开展"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主题宣传周活动。期间,全省交警将集中警力,广泛开展法规宣传、文明交通劝导和突出违法行为整治。
据悉,宣传周活动期间,全省各地交警将集中警力查处一批突出违法行为。整治重点:(一)行人和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过街不走斑马线或过街设施,不服从交通警察现场指挥通行,跨越道路隔离设施,在机动车道内穿行、发送物品,电动车逆行或划有机动车道不在机动车道行驶等突出违法行为。(二)机动车涉牌涉证和高速公路各类突出违法行为。(三)机动车超速和摩托车不戴头盔等农村地区的突出违法行为。
整治期间,海南省交警总队派出五个工作组到海口、三亚、儋州、琼海、文昌等地督导统一行动。各地交警将邀请新闻媒体现场宣传报道整治行动,曝光各类突出违法行为。
据介绍,随着海南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迅猛增长,人、车、路、环境等各类交通矛盾日益突出,道路交通安全愈发受到全社会关注,2014年1月17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并向社会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实施,将会大力促进解决当前海南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此次出台的《办法》解决的主要问题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建立海南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制度;对非机动车的通行问题做出规定;对原《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规定的处罚标准进行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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