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通过电子警察系统抓拍超速违法行为的数据统计,吉林省高速公路上途中遮挡或无牌超速车辆台次占总抓拍超速车辆的40%以上,违法安全隐患突出,交通事故隐患较大。
为了规范高速公路行车秩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决定,从1月10日至16日,开展为期一周的涉牌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以故意遮挡号牌、未悬挂号牌、使用其它机动车号牌等涉牌违法行为为整治重点,对于牌照固封装置不全(自然缺损后未及时更换)、因恶劣天气造成的号牌被污损(未及时清洗)等非故意交通违法行为,在指出其违法行为、污损当场消除后教育放行;对于使用可拆卸牌照架等故意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要按新部令的规定给予严厉处罚,记满12分并处罚款。
各大队要在站口开展查缉行动,还要在临近站口处及服务区派警力监视,通过高倍变焦摄像机注意发现遮挡、卸牌、摘除遮挡物、上牌等行为,并固定好违法行为和违法者特征,通知站口民警查处。支队指挥调度中心将实时监控途中通行车辆,对摄录的挡牌、无牌车辆记录明显特征和行驶轨迹,通知前方站口拦截,站口民警通过照片与车辆比对确认,对其超速和涉牌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行动期间,长营、绕城、长平、长余大队要在长春、亚泰大街、五里坡、拉林河等站口,指定专人负责接收涉牌车辆信息,做好违法车辆比对、轨迹信息转递工作。在行动中,还要向违法者宣讲涉牌违法行为给自身和他人带来的安全隐患,因躲避监控抓拍而遮挡、不挂号牌,导致发生恶性交通事故的严重危害后果;在执法中要区分故意和习惯性不注意违法,处罚时加强新规定的宣传和解释;要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的作用,保护民警的自身权益,固定当事人、车辆违法行为证据;对于当事人明确提出有异议、执勤民警不能充分确认违法行为事实的要报请大队领导和法制员进行核准,存疑的一律不得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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