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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速公路ETC将更加优惠

2013-01-22 14:57:24 来源:中国智能交通行业网责任编辑:

  “促进城乡居民便利出行。”这是李学勇省长在今年两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一句话。昨天,不少委员就交通出行这个话题提出了建议,其中ETC优惠以及道路交通事故救助金的垫付追偿,成为委员们关注的热点。


  ETC优惠


  相比浙江,江苏ETC优惠幅度仍不够


  在去年的江苏两会上,春节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成为委员们热议的焦点之一,去年中秋、国庆双节,这一提案终于得到落实。在今年的政协会议中,不少委员将降低费用的目光聚焦在了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即ETC上。


  “目前,虽然我省某些地方在ETC初装时一次性充值2000元,可免收ETC安装费,但对于一般用户,仍然偏高,建议下调充值费,以鼓励更多的驾车人使用ETC。”政协委员陶冠红提出了如上建议。而对于优惠幅度,陶冠红表示,江苏目前对于安装ETC系统的车辆过路费优惠仅为9.8折,低于邻省浙江的优惠幅度,这一部分仍有下调的空间。


  陶冠红建议,为了吸引更多的驾车人使用ETC,交管部门可以拓宽思路,如与4S店合作,新购车主都能在4S店领取ETC安装凭证,拿到新车即有ETC。或与其他商家合作,在加油、用餐、银行等方面与苏通卡紧密合作,营造出出行便利一卡通的概念,从而提高ETC的魅力。

 

  交通事故救助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追偿成了难题


  2011年2月22日《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在全国首创政府购买服务的外包模式,依法筹集资金,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和救助因交通事故陷入特殊困难的家庭。


  政协委员徐祖坚介绍说,截至2012年底,基金垫付总额达到13238万元,及时救助了6291位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挽救了5858条生命,超万户家庭从中受惠,创造了“江苏道路交通救助”的品牌。


  不过徐祖坚在调研时也发现,由于这一办法只是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法律层级低,在实践中经常遭到律师、保险公司及法官的质疑,基金对无名氏赔偿款的提存保管也缺乏法律授权。而对这基金进行管理的协调小组办公室由于尚不具备法人资格,无法主动及大规模发起诉讼追偿,使得基金追偿成效受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基金的健康良性运行。


  对此,徐祖坚委员建议,省政府和省人大改变《省管办法》立法层次低、权威性和强制性较弱的局面,要通过率先在全国立法,真正把好事办好,有垫付也应当有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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