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高速公路ETC跨省(市)互联,给联网区域内各省(市)ETC用户提供了更为便捷的通行条件,加快了区域间信息、资源流动,促进了绿色低碳交通和信息化与产业化深度融合。
“京津冀鲁晋”高速公路ETC已于2013年12月31日实现区域联网,该区域内ETC用户可在五省市范围内高速公路实现不停车通行、非现金支付,由系统完成通行费的跨省(市)结算。高速公路ETC跨省(市)互联,给联网区域内各省(市)ETC用户提供了更为便捷的通行条件,加快了区域间信息、资源流动,促进了绿色低碳交通和信息化与产业化深度融合。
济青高速淄博管理处针对“京津冀鲁晋”高速公路联网以来广大驾乘人员普遍咨询、关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综合整理。
1、区域联网后鲁通卡能出省使用了吗?
答:京津冀鲁晋五省市联网后,鲁通卡在河北、天津、北京、山西和山东的所有联网高速公路上都能使用,其他省(市)目前暂不能使用。
2、在联网区域内鲁通卡如何使用?
答:在京津冀鲁晋联网高速公路上,鲁通卡(包括鲁通卡A卡、鲁通卡B卡、与合作银行的联名卡、信联卡)的使用方式与在山东省内使用方式一致。可与电子标签(OBU)配合使用通过当地的ETC车道,没有ETC车道的收费站可持鲁通卡由人工车道刷卡通行。
3、区域联网后还保留省界站吗?
答:省界收费站仍保留,跨省通行车辆的通行费仍按分省(市)支付。区域联网后山东、河北、天津、北京、山西等5省(市)发行的高速公路ETC非现金卡(山东的为鲁通卡)和车载电子标签(OBU)可以在区域联网内所有高速公路通用,实现电子不停车收费和非现金支付。
4、区域联网后车辆如何通过省界站?
答:在五省市区域联网内,持有鲁通卡车辆,配合车载电子标签(OBU)可直接通行省界站ETC专用车道,系统自动在卡内扣除本省的通行费,同时自动写入进入另一省的通行信息;也可使用鲁通卡在人工收费车道刷卡通过,不需要再领取对方省的通行卡。
5、鲁通卡在联网区域内使用享受优惠政策吗?
答:鲁通卡在京津冀鲁晋五省(市)高速公路联网区域内使用,均享受当地省市的ETC优惠政策。
6、在联网区域内的高速公路上跨省不停车通行,是否到下高速公路出口时一次付费?
答:跨省通行是分省付费的。只是在通过省界站时如果走ETC车道不需要停车交费,自动从卡内金额中扣除。
7、出口时如果卡内余额不足怎么办?
答:卡内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次通行费的,需要现金全额缴纳当次通行费。
8、区域联网后,收费站领取的普通通行卡能否在联网区域内跨省使用?
答:区域联网后在收费站领取的普通通行卡,不能在联网区域内跨省使用,需在省界收费站换卡通行。
9、“京津冀鲁晋”五省(市)之外的ETC非现金卡,能否在联网区域内的高速公路使用?
答:除京、津、冀、鲁、晋五省(市)之外其他省(市)发行的ETC非现金卡,在该联网区域内目前暂不能使用。
10、用户车上安装了鲁通卡的电子标签(OBU),也安装了北京(或天津、河北、山西)的电子标签(OBU),联网后支付卡和电子标签(OBU)能否交叉使用?
答:各省(市)的非现金支付卡和电子标签是对应的,不能相互交叉使用。
11、用户能否在其他省(市)的ETC客服网点查询鲁通卡的消费记录?
答:各省(市)的高速公路非现金支付卡只能通过本省发行方的官方渠道进行查询,目前无法交叉查询。
12、区域联网后,鲁通卡是否支持跨省充值业务?
答:鲁通卡用户需在山东省内的鲁通卡客服网点办理充值业务,也可以通过鲁通卡网上充值系统进行网上充值(www.sdjtetc.com)。目前暂不支持跨省充值业务。
13、鲁通卡在联网区域内的外省(市)通行时,产生争议如何处理?
答:如果现场产生争议,可与当地收费站进行协调处理。如果过后发现异常产生争议,可以咨询山东客服0531—96669或去办卡机构进行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