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服务供需是否处于平衡。
正如市场经济中的供需关系处理一样,道路服务同样存在供需关系,道路承受交通量荷载如果超过设计,拥堵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通过增加车道数量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交通负载,但是局部的增加或改善并不能缓解整条道路的交通压力,处理不当只是将交通压力转移而已,这点尤其在交通性道路表现更为明显,因此在确定道路拥堵解决方案首先要了解这一点,这与常规的道路通行饱和度有一定区别,饱和度是一个动态的数据,而道路交通量荷载则是相对固定的;
二、根据片区规划和建设情况确立有关交通治堵的方案。
拥堵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跟沿线土地开发以及业态的改变有着很强的联系,以这条道路为例,十年前,公路沿线除了镇区外,基本上是农田,道路承担着连接乡镇的运输作用,卫星镇区以工业为主,兼顾部分配套住宅,但今天沿线的大型住宅区建成和正在建设约有二十余个,大规模商业综合体也有四处,机动车通行上升同时,人员、非机动车出行比例也不小,但道路仍然是一条四车道公路,而且存在着接入道路数量不少,与其平行且承担分流的路却没有情况,以致道路的交通性功能占比在下降,服务性功能上升,在这种情况下,单纯依靠交叉口的渠化而不去加密路网的方案无疑是有问题的,应该根据相关规划前导性对潜在结合既有交通问题统筹确定疏解以及建设方案,包括道路建设及改造,而非被动治堵;
三、需要重视治理过程中的次生影响问题。
交通治堵中的点、线治理中产生的次生影响是经常被容易忽视的,路口设置禁左后,如果没有较好的路网结构,原先左转的车辆会在下一个路口完成左转或者掉头以致增加该路口交通压力;单行线设置后,与其相关的双向通行道路流量会明显增加;路口渠化通行效率提高,路段和相邻路口没有同步跟进,堵点只是换了一个位置而已(前面所提道路就是如此),这种次生影响产生的问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不明显,但经过一段时间后会消耗掉前期治堵效果红利;
四、摈弃治堵工作中的浮夸,追求经济和效果的双赢。
必须要明确交通治堵是一项工程,涉及面极广,容易产生交通问题的原因多种多样,实施过程中遵循的规范也很多,应该认识到治堵不是为了某一交通工具使用的方便,而是确保绝大多数交通参与者的利益,有些路口为了机动车通行更快更方便,去除绿化,路口渠化加大却没有考虑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的舒适度和过路口的隐患,有些路口车道偏移令人匪夷所思,都是需要深入研究,以避免工作中按下葫芦浮起瓢,使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总之,交通治堵工作是综合性的,需要统筹协调各方工作,摈弃部门利益和浮夸的工作作风,在经济条件允许前提下,具有一定前瞻性,尽量做到少折腾高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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