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运输局日前印发了通知,要求省际客运车辆须在2012年8月31日前将车载影像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自9月1日起,新增、更新客车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车载影像设备的,暂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件;在用客车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车载影像设备的,将不得继续运营。
记者了解到,目前本市省际长途客车大部分已安装3G视频监控,补充了GPS系统只能对车辆定位,不能查看车内装载情况的不足。据悉,安装了这种3G系统以后,驾驶员开车打手机、吃东西、闲聊,都会通过3G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传输到后方的屏幕上,被工作人员一一记录在案。运输部门本着充分利用既有系统,逐步完善组合功能的原则,对车载影像监控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了统一规定。同时要求客运企业应选用科技含量高、技术性能领先、工作状态稳定和售后服务完备的车载影像监控设备;鼓励使用集卫星定位、行车记录、视频监控、统计分析等组合功能设备。
按照计划省际客运车辆须在2012年8月31日前全部安装调试完毕,自9月1日起,新增、更新客车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车载影像设备的,暂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件;在用客车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车载影像设备的,将不得继续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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