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4日关于《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报道。
南都讯记者刘春林被誉为史上最严交通处罚新规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已经实施两年,但最初承诺半年内制定的“社会服务令”迟迟未见出台。昨日,深圳一律师致函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司法建议,呼吁尽快公布社会服务令实施细则。
新规实施两年仍未出细则
2010年8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除了对交通违法行为推出系列重罚举措外,还借鉴香港严重交通违例“社区服务令”教育制度。社会服务令也被誉为这部《条例》在国内立法中的一大创新。
社会服务令是一种刑罚,为替代监禁的一项判刑选择,既有惩罚的成分,又有使违法者改过自新的作用。深圳的社会服务令源于香港。香港《社会服务令条例》1984年通过,1998年扩展至区域法院、高等法院的上诉法庭及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其中规定,法庭可以对被宣告构成可判处监禁刑罪行的14岁以上的人颁布社会服务令。几年前,香港明星谢霆锋曾经因交通肇事找人顶罪,受到法院审判一事闹得沸沸扬扬。谢霆锋原本比较轻微的驾车撞毁路边护栏的交通事故行为,由于找人顶包而涉嫌妨碍司法公正,从而触犯刑律,最后被香港法院依法判处社会服务令,从事无偿社区服务240个小时。
深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出台之后,交警部门也开始实施社会服务令,但主要方式为协助疏导交通。此前立法中设想到医院或福利院担任义工等社会服务方式并未被推行。根据计划,社会服务令法规颁布之后,相关部门应在半年内制定实施细则。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刘曙光曾经表示,根据规定,需要制定实施细则的,可以在《条例》生效后的6个月内做出。因此,最迟2011年2月1日前推出“社会服务令”。而深圳市交警局局长刘凤俊说,正与有关部门加紧制定。
然而,《条例》实施距今已超过2年,但社会服务令细则至今未露面。
律师提交司法建议书
昨日,长期关注深圳交通管理的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司法建议书,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实施细则。金焰说,最近,深圳交警部门对北环大道被抓拍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无可厚非,但交通管理不能仅依赖于罚款,《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是综合运用记分、安全教育、社会服务、罚款等措施,严格管理,严厉处罚,增强威慑力,强化源头治理,注重治本,而不是仅仅将罚款作为唯一手段。
金焰表示,《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经深圳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0年1月19日通过。其中,第4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申请参加有关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提供社会服务一个小时折抵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天,但最长不得超过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限的2/3;第44条规定:安全教育和社会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卫生、民政、城管等部门制定。牵头部门明确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金焰呼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抓紧时间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社会服务令细则,以达到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立法目的与初衷。
回应
初稿已成型正在调研中
那么,细则为何迟迟未出台呢?深圳市交警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说,目前社会服务令的一部分内容已经开始实施,如上路协助交警指挥交通。实施细则初稿已经成型,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之所以未能公布,原因在于社会服务令是深圳在内地率先进行的创新性立法,尚无先例。虽然借鉴香港的立法宗旨,但受立法权限等问题,深圳无法完全照搬香港经验。社会服务令的时间、服务方式等内容还需研究。交警部门还在对此问题进行调研,争取尽快拿出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但需要一个充分酝酿的过程。
声明:
凡文章来源标明“中国智能交通网”的文章版权均为本站所有,请不要一声不吭地来拿走,转载请注明出处,违者本网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所有未标明来源为“中国智能交通网”的转载文章均不代表本网立场及观点,“中国智能交通网”不对这些第三方内容或链接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征稿:
为了更好的发挥中国智能交通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中国智能交通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的企业、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投稿。投稿邮箱: itsshenzhen@163.com (查看征稿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