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交通局获悉,9月4日,交通运输部在北京召开了《沈阳市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专家评审会。市交通局和编制单位对《试点方案》进行了全面的汇报。经过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11位专家审查,沈阳市《试点方案》顺利通过交通运输部组织的评审。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我市提交的《试点方案》目标明确,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具有示范性和可操作性,保障措施切实可行,符合交通运输部以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实施方案的编制要求,对沈阳市构建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乃至全辽宁省低碳交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和借鉴意见。
在国家交通运输部今年2月10日召开的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第二批城市试点工作启动会议上,确定了北京、烟台、昆明、西安、宁波、广州、沈阳、哈尔滨、淮安、海口、成都、青岛、株洲、蚌埠、十堰、济源等16个城市为第二批试点城市,试点期限原则定为2012-2014年。我市为辽宁省唯一入选城市。
试点工作主要包括建设低碳交通基础设施、推广应用低碳型交通运输装备、优化交通运输组织模式及操作方法、建设智能交通工程、提供低碳交通公众信息服务、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碳排放管理体系等6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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