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通行细则还在挤牙膏?
半个月后的中秋国庆长假,全国小型车辆将首次被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9月12日,河北、湖南、内蒙古、四川等多个省、自治区实施细则已相继公布。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相关人士透露,预计下周所有省区市细则将出台,进入最后部署阶段。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财政与金融研究所常务副所长胡方俊曾经作过计算,重大节假日,一个省收费公路的每日收费额为3000万至5000万元,几个重大节假日加在一起大约为6亿元,预计高速节假日免费官方年损失近200亿元。(9月16日《中国青年报》)
反对
损失200亿说法欠妥
假期马上就要到了,许多地方还没有制定实施细则,还没有考虑周全,还没有协调好各方意见,对于经国务院批准的这项惠民政策还在“因地制宜”。可就在许多地方还在观望的档口,我们的专家又出来说话了,这么精确地算出,免费通行“官方年损失近200亿元”。
“官方损失200亿元”这样的表述笔者认为欠思考、欠妥当。假日免费通行是一项惠民政策,它造福的是人民群众,也就仅仅是在假节日里的某些时段,你就将这200亿说成是政府的损失。试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算是损失吗?
此外,仅仅是节假日里的部分时段、部分车辆免费通行,就“损失”了200多亿,那么我们想知道,你能不能给我们算一笔账:除去免费通行“损失”掉的200亿,高速公路一年能赚多少钱吗?
再者,这免除的200亿通行费用算不算损失我们还要辩证地看,在民生面前,我们失去的是一点点的利益,我们得到的又是什么呢,我们得到的是百姓的掌声,是百姓的赞扬,是百姓的口碑。不是说“金杯银杯不如百姓的口碑吗”?
公路通行收费是地方政府的“印钞机”。一位律师说得好,他说按照规定,即使收费还贷公路变为经营性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也不能超过20年,当初贷款情况、这些收来的通行费花到哪里了,都该给公众一个明白账。
还富于民,藏富于民,不与民争利,提升百姓的幸福指数,本来就是我们有关部门应该做的,一个好好的惠民政策还没有实施,就遭到了很多有关部门的质疑、回避、观望,这不正常。“免费通行损失200亿”这样的说法不仅欠妥,而且欠扁。
声明:
凡文章来源标明“中国智能交通网”的文章版权均为本站所有,请不要一声不吭地来拿走,转载请注明出处,违者本网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所有未标明来源为“中国智能交通网”的转载文章均不代表本网立场及观点,“中国智能交通网”不对这些第三方内容或链接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征稿:
为了更好的发挥中国智能交通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中国智能交通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的企业、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投稿。投稿邮箱: itsshenzhen@163.com (查看征稿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