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8日起,河南省郑州黄河公路大桥终止收费,永久免费。
超期收费16年、违规收费14.5亿元,这是郑州黄河公路大桥留给公众最深刻的印象。2008年2月,审计署发布的一项关于全国18个省市收费公路审计调查公告显示,河南省郑州黄河大桥总投资1.78亿元,银行贷款7100万元,1996年用收费还清了全部银行贷款后,违规继续收费14.5亿元,在地方政府重新核定的收费期内,到2020年还将收费30亿元。
多年来,公众的强烈不满、媒体的持续关注都未曾撼动郑州黄河公路大桥的超期收费。此次终止收费,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说明河南省政府下决心要解决这个问题,这个过程必然涉及复杂的利益博弈,一些经验值得其他地方借鉴。”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财政与金融研究所常务副所长胡方俊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
据了解,郑州黄河公路大桥经历过一次身份变更。从1986年10月1日建成通车,开始收取通行费,至2000年8月,一直属于收费还贷公路;2000年8月,经河南省有关部门批准,转为经营性收费公路,属于河南省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高速”)上市资产,是河南省第一条收费桥梁。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可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交通部1996年颁布的《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中就有类似规定,“转让方获得的转让公路经营权收入,首先用于偿还被转让公路经营权的公路建设贷款和开发新的公路建设项目。”
因此,从这些规定来看,郑州黄河公路大桥收费还贷期间“统贷统还”、河南省有关部门转让公路经营权收入用于新的公路项目建设,作为中原高速上市资产都是合法行为。
以政府还贷公路的名义收取路桥通行费,收回投资、还清贷款之后,在地方政府的主持下改为经营性公路,收费起始年限重新计算,以上市公司的名义继续收费,收费年限延长至25年甚至30年,郑州黄河公路大桥这种模式在全国收费公路中普遍存在。
胡方俊表示,目前我国高速公路公司大多为地方政府运营,一方面需要为已经建设好的高速公司偿还贷款,另一方面还要为在建、新建、未来建设的高速公路筹融资资金,这导致部分高速公路已经偿还了银行贷款、收回了建设成本仍在收费,用以弥补那些不赚钱的高速公路亏损额。
据介绍,中原高速的最大股东是河南省交通投资集团,这一集团属河南省国资委管理,在郑州黄河公路大桥超期收费的10多年里,中原高速用超收的通行费修建了郑州到石人山、漯河到驻马店的高速公路。
记者注意到,2011年五部委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提出了“既往也咎”的原则,要求对2004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前建成的收费公路,也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包括“对未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政府还贷公路改为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经营管理的,要立即纠正,实现属性归位”。许多公众的疑惑是:郑州黄河公路大桥2000年经批准转为经营性收费公路,这个“经批准”的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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