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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卫星导航在道路运输领域的应用发展

2012-10-11 09:43:02 来源:www.cpsits.com责任编辑:

  2012年9月24日上午9时,首届中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年会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交通运输卫星导航产业化中心主任、高工刘建在大会中做了《卫星导航在我国道路运输领域的应用和发展》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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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卫星导航产业化中心主任、高工刘建


  以下为大会报告实录:


  尊敬的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我给大家汇报一下卫星导航在我国道路运输当中的应用和发展,因为交通领域比较大,所以我缩小一下范围,讲一下相关在道路运输相对比较窄的应用和研究。


  汇报四个方面:第一,目前我国道路运输卫星导航应用现状。第二,重点应用车辆安全监管体系的建立。第三,解读一下在近期国务院发布的30号文件相关的一些要求。第四,谈一下道路运输、卫星导航符合性审查相关工作。


  咱们国家现在是1000多万的大型应用车辆,办了运输证的在300万辆,其中载客的有84万辆,危险品运输车辆18.9万辆,上个月在延安发生了非常惨烈的交通事故,就是8·26事件,8·26事件目前已经抓了九个人了,作为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其中有两个人是和咱们相关的,它那个系统在出事之前,10:08分进行有效的休息,按理说应该在2:08分,满四个小时达到疲劳驾驶的程度,应该进入到他出事之前的服务区进行休息,系统在2:08分发第一次疲劳驾驶报警,后来又连续发了两次,他还是没有休息,所以出了这个恶性事故,最后公安部门定性,监控人员是有责任的。


  导航定位的现状,因为上一次在年会的时候,我也说到了,全国从90年代开始建立了车辆很多的监控平台,平台之间互不连通,导致信息无法跨地区,跨部门的进行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所以说鉴于这种情况,我们交通运输部,建立了基于卫星导航的车辆动态信息联网联动系统,目前31个省市、自治区已经接入其中,同时,接入的车辆,这个是一个月前的数据,到今天应该突破了160万辆,估计到年底有可能达到180万辆,明年年底应该突破300万辆,大概是这样一个我们预想的规模。


  联网联控,只是在数据资源层面进行了简单的整合,问题现在仍然很突出,主要反映四大问题。一是国家层面缺乏制度的约束,目前国家只是对卫星导航定位装置安装有明确要求,有四个部门发的80号文要求,但是未对卫星导航定位装置的使用管理做出明确规定。二是相关部门监管没有实现合力,没有实现跨区域、跨部门,部分区域还没有实现数据间的共享,公安部门没有更好的用好监管作用。8·26事件,那个车辆行驶到陕西以后,我们已经第一时间把数据送到陕西平台,如果是很好的实现了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公安收到数据,过了四个小时疲劳驾驶,就可以把这个车拦下,最后也没有拦。三是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功能落后,车载设备不规范,这次我们在8·26以后,组织了七个组到全国各地交通大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小一半的平台,地图数据都是过期的,高速公路或者我们的国道主干线修得还是非常快的,如果你的地图达不到每年的数据更新,车就会经常在田间地头跑。


  第二层面,相关的车载终端,我们实行的是为了降低营运车辆的车主负担,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老办法有终端,没有按照新标准来的,非常不规范。四五百块钱到两三千块钱的都有。还有是通过我们交通运输部公告,已经上了目录了,通过了是一种型号,安装又是一种型号,下一步我们会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发现一起要严肃处理一起。


  四是运输企业重视程度不够,它把安装设备作为完成政府的一项任务,确实这项任务不完成是很麻烦的,按照四部委的80号文要求,如果车辆没有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标准,工信部门不予上公告,公安部门不予上车牌,交通部门不予发运行执照,但是为什么执行不好呢?这方面有我们政府部门的责任,也有相关参与企业的责任,这个东西装下去,目前只能起到监管的作用,没有真正的受惠于我们卫星导航给他带来的更多服务,比如咱们谈的LBS基于位置的服务,现在在我们营运车辆上大家还没有享受到,我们下一步的希望通过安全监管来带动服务,反过来通过服务来促进我们安全监管的工作。


  下面讲一下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这个体系有几点,首先是以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为目标,下一步以保障不撞车为目标。


  第二,以政策为导向,四个部位的80号文主要对“两害一危”进行运用,上面是国务院发的30号文,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指导意见。


  第三,以标准为基础。目前我们制定了四项行业标准,这四个标准是推荐性的,通过四部门的文件,把推荐性标准已经上升到强制性标准地步,同时我们在近期会发布三项和卫星导航结合的三个标准,这几个标准我们近期准备把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更新。


  第四,以技术为支撑。目前是实行国家、省、市、企业四级总平台架构。以服务做推手,我们安全监管它只是能够起到一个初步的带领我们相关GPS设备制造商、运营商,进入道路运输领域,能不能运用好,还要看设备制造商和运营商能够给企业和业户提供多少好的服务,使他更方便或者更便捷的服务。


  下面说一下30号文,这一篇是国务院文件原文摘下来的,就是提出来要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抓紧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下午我们召集了十个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的局长开会,讨论制定这个办法,目前的计划进度是计划在11月份征求公安、安监的意见,在年底前形成初稿,明年一月份报各个部常务会上通过,明年三月份以交通、公安、安监总局三个部门部长令的形式正式发布,就是它可以作为一个法规,里面是有法则的,如果运输企业不安装终端,它的上线率或者入网率小于多少是罚3000,最高可以罚到5万,相应的行政措施,吊销它的从业资格证,吊销它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也在相应法则里面有了相应规定,这是我们说到车辆动态监管,动态监管说白了,离不开卫星导航,在卫星导航里也是第一个相关的法规,马上也要出台了。这个规范主要是来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范围有所扩大。为校车、卧铺客车提出安装视频,重载货车在出厂前也要安装,对不按要求安装和使用的要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


  四个亮点,一是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的行为,就是原来一个车辆要装两套系统,一个是行驶记录仪,一个是卫星定位装置,后来我们跟公安协调,行驶记录仪是记录行驶的记录,好处不多,而卫星定位恰恰可以发挥好的作用,所以我们后来起了名称,就是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同时还有一个国家强制性的国标,7258标准,这个对于我们车辆的生产企业,整机厂家,这是最根本的标准,就是机动车安全运行条件,这个标准历经一年多的修订,在今年年初征求了相关WTO成员国的意见,确保强制性国标里面没有贸易保护和贸易歧视,成员国最后都通过了,今年正式发布,这里面修改了相关车辆要安装行驶记录仪的要求,提出行驶记录仪符合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视同行驶记录仪,就是你装哪一个,车牌都给你上的。


  二是卫星定位装置并非一定是GPS。美国人把一个专有名词变成自己的专有名词了,人家给小孩起名字就叫小孩,我们是叫习惯了,从2010年开始,在交通运输部相关文件规定,以及我们起草的相关的国务院文件里面,再也不提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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