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12月4日发布通知表示,我国将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目前,2012年度申报试点工作已经启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今日正式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印发了《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两个文件,于即日开始试点城市申报。
根据通知,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已完成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编制;已有明确的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保障渠道,如已列入政府财政预算;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组织管理。
据了解,在国内,已有22个大中城市规划文件中,明确提出建设智慧城市。其中,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宁波、武汉、厦门等地方已制定或实施智慧城市发展的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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