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简称《通知》),从今年起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三年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通知》,为支持城乡道路客运行业发展,城市公交站场和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符合免税条件的企业,须持相关文件及站场用地情况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通知》中涉及的两类站场,均指由县级或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批准,按《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等标准建设的为公众及旅客、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
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财税[2013]2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通知将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明确如下:
一、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二、上述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批准,按《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等标准建设的,为公众及旅客、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
三、符合上述免税条件的企业须持相关文件及站场用地情况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声明:
凡文章来源标明“中国智能交通网”的文章版权均为本站所有,请不要一声不吭地来拿走,转载请注明出处,违者本网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所有未标明来源为“中国智能交通网”的转载文章均不代表本网立场及观点,“中国智能交通网”不对这些第三方内容或链接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征稿:
为了更好的发挥中国智能交通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中国智能交通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的企业、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投稿。投稿邮箱: itsshenzhen@163.com (查看征稿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