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7日,交通运输部公布征求意见,拟统一收编市场上各种打车平台。记者随后采访了多家打车软件企业,他们在支持监管的同时,对监管部门的“收编”计划也有不满,特别是统一到车载终端上的规划,以及信息共享。
在经历4个多月的“打车补贴大战”之后,监管部门终于出手规范市场。27日,交通运输部在网站上公布了针对手机软件召车的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拟统一收编市场上各种打车平台。记者随后采访了多家打车软件企业,他们在支持监管的同时,对监管部门的“收编”计划也有不满,特别是统一到车载终端上的规划,以及信息共享。有企业人士说,“这只是个征求意见稿,分歧很大,最终肯定不是这个结果”。
近期,滴滴、快的等手机软件打车平台通过大量补贴搅动了整个出租车市场,引发了各种争议。交通部办公厅近日起草了《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出手对市场进行规范管理。
记者注意到,该《通知》对市场影响最大的一点在于:将逐步实现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网络约车等方式,通过统一电召服务平台运转,并推送至统一车载终端播报。
消息还显示,交通运输部还与工信部联合制定关于推动出租车打车软件发展的指导意见,预计年内联合下发。新文件将打车软件定位为电话预约叫车服务的一种新模式,政策制定的方向是鼓励使用,但对存在的问题需规范。
27日,滴滴、快的等企业均表态“欢迎”出台监管举措。滴滴打车有关人士表示,交通部征求意见稿高度承认了手机召车服务技术的先进性,首次通过官方文件形式明确承认了打车软件公司自己调度的权利,肯定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的原则;同时文件特别强调鼓励市场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官方平台建设,避免以前很多地方平台自说自话没有采纳被服务者意见的情况。
争论1
该不该统一到车载平台?
记者随后采访了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等公司,他们表示,出台相关监管政策的初衷是好的,但具体做法还存在很大争议,比如是应该统一电召平台而还是鼓励市场化竞争?是否应该把打车软件辛苦获取的后台数据全部共享出来?
该《通知》还显示,交通运输部要加快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和车载终端设备的升级改造。根据媒体报道,不少城市的出租汽车管理局正在设计官方手机打车软件。一些城市已建成网站,并开发了相应的手机打车软件,并已向交通运输部上报,等通过测试后就会向市民开放。
这种“收编”的做法引起了一些不同意见。有人质疑说,电召市场应鼓励市场多方参与,而不是简单统一收编。
一位乘客对记者说,拨打电召平台的电话每分钟收费一块多钱,还经常占线或等待时间过长,打个叫车电话就要几块钱,跟网络叫车几乎零成本来比,确实没什么优势。
27日,快的打车有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我们跟交通部门的初衷是完全一致的,都是给用户的出行提供便利,既然初衷一样,那后续的合作肯定是会往好的方向发展。但他同时认为,也希望能够引入更多的市场机制,毕竟现在在全球范围内,各个国家都在积极迎接智能交通的变革。
滴滴打车有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对《通知》中提出的将车载终端作为召车服务统一调度设备的远景规划有不同意见,从我们在北京、重庆、深圳等地的实践来看,车载终端更适合作为行业管理工具,手机作为通用设备,软硬件更新速度快,更适合服务司机和乘客,提供高质量的叫车服务。
争论2
各种“奖励”该不该叫停?
本月,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均对外宣布,取消已经持续了4个多月的“打车补贴”活动。对打车软件通过补贴来吸引用户的做法,一直存在很大争议。
此前,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李扬表示,出租车电召服务既可为乘客预约提供便利,也有助出租车提高行驶效率,减少空驶和城市拥堵,但从运营模式来看,当前有些企业对使用手机打车软件乘客和司机给予奖励,这可能会对市场公平性产生影响。
27日的征求意见稿中,交通部并没有叫停各种“奖励”,通知称,手机软件召车信息服务商等电召服务企业实行市场奖励计划的,应当提前10日与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沟通,并提前5日向社会公布。
目前,快的打车和滴滴打车改变了直接奖励的做法,换之以“购物优惠”和“红包返还”等奖励方式,不过力度比此前小多了。但仍有人质疑说:出租车是一项公共服务,引入大量商业开发并不合适。
对于打车价格问题,滴滴打车有关人士昨日表示,希望交通部能够为电召时代的出租车价格管理办法提供一个规划,出租车行业由于其行业定位模糊,长期处于供需不足的情况,扬召时代这种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在电招时代如何通过价格杠杆应对这种情况,比如高峰期平峰期双计价等,也希望能够有个规划。
核心焦点
数据共享有难度
记者从一家打车软件企业了解到,不久前,交通部门就要求滴滴和快的等打车软件企业开放后台数据给监管部门,但这一做法引起了他们不满,迫于压力,他们目前只是提供了部分数据。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交通部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统筹推动出租汽车电召服务与信息化建设协调发展,研究建立统一、开放的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交换与共享协议,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具体来说,共享信息应当包括出租汽车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地理位置信息、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以及电召服务预约、派单、应答、服务和驾驶员服务质量评价等信息。通过信息同步等技术手段,实现对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完整记录、及时跟踪和全过程监管。
“这些数据是打车企业的核心资产,都是企业花了大量补贴和推广来获得的,怎么可能就拱手让出来呢?如果共享出去,就等于扼住了打车企业的咽喉,自己没办法再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