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中心 |  城市交通 |  车联网 |  卫星导航 |  高速公路 |  行业观察 |  交警之窗 |  专题 |  会议展览 |  招投标

你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资讯 > 正文

5号令:带动全国道路运输安全之风

2014-07-28 09:25:00 来源:ITS智能交通杂志 2014年6月责任编辑:
摘要:2014年7月1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制定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第5号令)施行。部标的实施,犹如一把无行之手为道路运输车辆“保驾护航”。促使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以最大程度避免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5号令:
带动全国道路运输安全之风
 
 
  文/《ITS智能交通》杂志  记者 于忠青
 
 
  在汽车客运及危货运输领域,群死群伤的事故不绝于耳,如何有效地减少疲劳驾驶、超载、超速等违章驾驶等现象成为管理部门的一大难题。政府部门一直在道路运输安全方面下大力度,从严执行。从2011年2月28日,交通部发布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对交通事故的监管取得初步成效,使交通事故从2012年到2013年明显下降。2013年,全国道路安全生产事故280.5起,死亡失踪1336人,同比分别下降25%和28.4%,道路客运重特大事故降幅明显,实现了特别重大道路客运事故的“零控制”。
 
 
  2014年7月1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制定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第5号令)施行。部标的实施,犹如一把无行之手为道路运输车辆“保驾护航”。促使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以最大程度避免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纠正驾驶员不良行为,确保安全营运
 
 
  2012年9月18日,冯正霖副部长在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工作会议上强调,在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中,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行业发展现状,重点把好市场准入、标准规制、执法监管“三个关口”,就道路运输工作而言要抓好营运车辆驾驶员、车辆技术检测员、车辆运行动态监控员“三个关键岗位人”的管理。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
 
 
  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
 
 
  当前营运车辆品质总体水平都在提升,各品牌之间的品质差异也在逐渐缩小,而主、被动安全装置也有很大的选择空间。相比之下,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这一主观形态就显得难以把握。营运车辆要赚钱,在利益的驱使下难免会出现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对此,监管部门怎样监管就很重要。对车辆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就是一种有效的方法。从国家三部门发布的这一文件来看,实现车辆动态监管的途径即在车辆上装置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营运企业按标准建设道路运输监控平台,以此对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当驾驶员有疲劳驾驶、超速等违法行为时,监控平台可以实现自动提醒,后台的监控人员也可以及时提醒纠正。
 
 
  二、安装卫星导航实施24小时监控
 
 
  5号令规定,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货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旅客运输企业和危货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应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对于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已安装但未能有效接入监控平台及其它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按照5号令规定不予发放或审验《道路运输证》。在《管理办法》实施前已经进入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对于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行为,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若违反本办法规定,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尽管有运输企业认为加装卫星定位配置有可能使成本增加,若监管平台后方监控有效,对运营企业将大有好处:首先,可以让一些交通事故防患于未然,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其次,让驾驶员逐渐养成良好驾驶习惯;另外,也是最重要的一点,监控人员可以通过对车辆行驶动态的掌握而提出一些优化运行方案,这将是一个最大的意外收获。
 
 
  三、接入车联网纳入全国动态监控
 
 
  5号令对道路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管理、监督及追责等内容,再度予以细化。企业方面,上述几类企业都必须安装车辆动态监管平台,并完整、准确地录入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基础资料等信息,且及时更新。同时,该监控平台还应当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而5号令最大的亮点,莫过于将市场上散而小的个体及小型货运车辆也纳入了动态监管,弥补了当下这些货运车辆事实监管主体缺失的漏洞。除了上述几类企业已将所属车辆纳入自身监控平台、且接入全国联网系统外,5号令规定,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在出厂前,也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这就意味着,无论大中小型企业、车辆,都将纳入全国动态监控一张网中。
 
 
  当前大的道路客运企业实际上都基本配建了GPS监控平台,与此次道路运输车辆公共监管平台要求设置的,大致相差无几,包括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及核定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等。
 
 
  为了保证这一动态监控平台确实得以运转,5号令规定,上述几类企业需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并原则上按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而交通、交管及安监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制,可随时或者定期调取系统内的数据。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新规另一大亮点,无疑是细化了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上述动态监控监管平台的处罚。大的层面看,主要是从许可和经济处罚两方面予以制约。
 
 
  5号令规定,车辆方面未按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安装了但无法在联网联控系统(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未能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正常显示的,不予发放或审验《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企业方面,未使用标准的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对驾驶员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拒不整改的可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出现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或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将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商机无限推动产业发展
 
 
  我国个体运营货车、客车大部分采用挂靠方式。有些货运、客运企业挂靠车辆疏于管理,甚至车辆发生重大安全交通事故,发生5人、10人伤亡的事故有的运输企业都不知道。另外,对驾驶人的管理也处于失控状态,只负责收车辆的挂靠费,对车辆、驾驶人的安全教育管理跟不上。
 
 
  通过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对提高运输车辆安全水平起到引导作用。在政策层面可以起到鼓励一些安全性能较低车辆替代和退出,引导客车、货车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促进产品信息通讯技术升级。
 
 
  一些商用车企业已经推出了车联网技术的解决方案,如陕汽的“天行健”车联网系统、宇通的“安节通”、大金龙的“龙翼”、海格客车的“G-BOS”等,这些都具有导航定位功能,而且还有很多提高车辆运行效率的延展功能。
 
 
  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建设货运公共信息平台工程也为相关方面提供商机。据介绍,该工程可以促进交通业提高车辆运营效率、促进节能减排,构造产业链,推动汽车电子、芯片、车载终端生产、车辆前装、民用北斗、3G通信、金融支付、车辆保险、汽配维修等产业化发展。
 
 
  承担货运公共信息平台工程开发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的中交兴路信息公司负责人表示,将建设至少400个座席的呼叫中心,年产100万台的车载信息终端生产基地,同时吸引包括芯片、通信运营商、手机生产厂商等在内的上下游企业进驻生产基地为其配套,平台将满足近100万辆客、危营运车辆监控服务及200多万辆货运车辆运营服务。
 
 
  五、全国应对5号令新规
 
 
  1、山东
 
 
  为规范全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系统的使用与管理,保障道路运输生产安全,相应三部标5号令的实施,山东出台了《山东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5号令明确了全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系统的组成、运营、管理及维护,对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企业和技术支持单位的职责进行了界定。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系统是利用全球定位技术对道路营运车辆运行动态信息进行远程实时采集、传输,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核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时监控管理的信息系统。我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系统包括: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应用技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和直接接入省平台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
 
 
  在操作流程上,省平台是全省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动态信息汇集、传输和应用的统一平台,市、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职责运用其对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信息监控应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工作,道路运输企业作为监控主体,运用省技术服务平台全面负责对所属车辆的动态监控。道路运输车辆安装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向省技术服务平台发送数据(包括位置、时间、速度和超速及疲劳驾驶等违章和报警信息)应实时、准确、完整传输。
 
 
  山东5号令要求,山东省从事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旅游包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均应安装和使用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规定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其中卧铺客车应安装使用符合《山东省营运卧铺客车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技术要求》规定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同时,山东5号令将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信息监控情况纳入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和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内容。道路运输企业所属应入网车辆每月平均入网率达不到90%,正常运行车辆每月平均在线率达不到90%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责令道路运输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整改涉及的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收缴其道路运输证。
 
 
  2、湖南
 
 
  针对5号令的实施,湖南湘潭市道路运输管路局组织市内多家危货客运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百余名从业人员参加了本次培训,为危货运输加了把“安全锁”。
 
 
  据湘潭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气温逐渐升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工作量逐步增加,安全生产也将进入事故易发期、多发期。为了杜绝重特大事故和违规操作导致的较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提高危货道路运输企业的驾驶员、押运员、站场管理及服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科学知识尤为重要。
 
 
  为此,市运管局按照湘潭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特别举办了此次危货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培训班。据了解,本次培训主要针对危货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以及如何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展开培训。培训内容涉及危货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标准化建设迎评指导、隐患排查与安全检查、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和人员管理,以及事故预防与应急管理等方面。
 
 
  同时,为了加强对市内各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接下来,该市运管局还将根据行业特点,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局每季度将组织开展一次检查行动,各县(市)运管所每月组织1次检查,以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
 
 
  3、重庆
 
 
  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出台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从今年7月起,国内道路运输车辆须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受统一的安全监管。在重庆道路运政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正对已安装监控设备的运输车辆进行24小时监控。届时,重庆市3万多台客运、货运车辆都将强制性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监控平台应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监管服务平台。
 
 
  重庆交运集团在重庆大学举行车辆动态管理系统业务工作培训,旨在通过培训使参培人员了解、熟悉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各项功能,熟练运用操作系统对车辆运行动态进行监控管理,提升集团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监控人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交运集团目前拥有客运车辆15000多辆,承担了全市道路旅客运输问题的80%,涵盖班线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旅游客运以及绕城以外的区县公交客运,其中客运车辆GPS覆盖率达100%。此次强化GPS业务管理培训也切实贯彻落实了《办法》“早安排、早部署、早谋划、早准备”的要求,满足了为《办法》全面实施做好前期准备的需要。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培训中的北斗系统较之GPS定位系统,除了定位车辆位置、速度、方向以外,还新增了车载GPS夜间2-5点报警、夜间行驶限速功能、车辆越界、疲劳驾驶等系统功能。交运集团在全市率先推行这些系统新增功能,极大提高了集团的动态监管能力。该负责人表示,这些新增系统的推行,相当于给道路上的驾驶员身后安了一双眼睛,实时监控着驾驶员的一举一动,有效降低了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从市运输管理处获悉,截至目前,重庆市已有1670余辆重点运输车辆安装北斗终端设备。《管理办法》实施后,重庆市大中小型企业和个体的运营车辆将全部纳入统一动态监控中,进一步降低运输成本,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4、江苏
 
 
  江苏徐州邳州运管扎实做好5号令宣贯工作,为了保证5号令的顺利实施,邳州市运管所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办法》的宣贯工作。
 
 
  ①是召开《办法》宣贯会议,对宣贯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通过召开会议,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抓好宣贯当作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
 
 
  ②是实行宣传日宣传点宣传。共设立宏通站宣传点、检测站宣传点以及官湖、铁富、土山、碾庄交管所等六个宣传点,于5月8日开展集中宣传。各宣传点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广大运输业户及市民进行宣传,当日共散发宣传材料3000余份;
 
 
  ③是实行流动宣传。安排两个驻客运站办公室、稽查大队,并协调乡镇交管所分别在三个汽车站、乡镇货源点等人员、车辆较为集中的地方于7月1日前定时不定时进行宣传;
 
 
  ④是实行上门宣传。运管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交管所深入客货运输企业、站场利用一周时间进行上门宣传;
 
 
  ⑤是服务窗口宣传。在运政服务中心、审批中心交通窗口、检测站服务窗口等设立专门宣传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分发宣传单、现场咨询等方式进行长期宣传。同时,利用媒体、网站、LED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办法》宣贯工作,确保宣传取得预期成效。
 
 
  5、宁夏
 
 
  近日,宁夏众一物流有限公司正式和航天科技(宁夏)有限公司签约合作。今年7月前,作为宁夏乃至周边货运吞吐量最大的物流园,宁夏众一集团将在物流园2万辆货车上安装卫星定位系统。通过卫星定位系统,能有效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实现各主要道路交通流分析,为交通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宁夏的车辆进入陕西,不仅在银川的管理部门能够看到这一车辆的运行情况,陕西当地的管理部门包括交通、公安、安监,都能够对这一车辆进行有效的监管。如此一来,交管部门能实时采集车载终端信息,达到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有效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同时实现各主要道路交通流分析,为交通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分享到:

声明:

凡文章来源标明“中国智能交通网”的文章版权均为本站所有,请不要一声不吭地来拿走,转载请注明出处,违者本网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所有未标明来源为“中国智能交通网”的转载文章均不代表本网立场及观点,“中国智能交通网”不对这些第三方内容或链接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征稿:

为了更好的发挥中国智能交通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中国智能交通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的企业、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投稿。投稿邮箱: itsshenzhen@163.com (查看征稿详细)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