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下发《关于严禁汽车租赁企业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整治当前火热的互联网租车业务,涉及所租车辆的“身份”以及租车服务配备司机的问题。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下发《关于严禁汽车租赁企业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整治当前火热的互联网租车业务,涉及所租车辆的“身份”以及租车服务配备司机的问题。
《通知》提到,部分互联网租车服务的经营者主动与汽车租赁企业洽谈租车事宜,其目的不是依法从事汽车租赁经营,而是在没有取得合法营运资质情况下,以提供便利租车服务为名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对此,交通委最主要的两条规定是:1.租赁的车辆应当为汽车租赁经营者所有,即车主需要持有“客运资质”,私家车不得从事汽车租赁经营;2.汽车租赁服务不允许配备司机,与出租客运经营明显区别开。
受《通知》影响最大的无疑是“借助互联网和手机软件预约租车”业务,涉及企业包括易到用车、Uber、AA租车等公司,而即将发力该领域的滴滴打车、快的打车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此前,虽然互联网企业在参与租车服务时受到了资质方面的质疑,但监管部门并未下大力气整治。
随着互联网租车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部分企业开始利用多种渠道招募私家车加入,再通过“挂靠”第三方公司的方式与车主签署劳务派遣合同,借机“洗白”身份。至于这些租车司机,则分为私家车主和转至司机,前者自负盈亏,后者可分享车费收入并获得固定工资和福利。不过,交通委下发的《通知》对上述行为进行了规范。
未来,互联网租车企业将被迫放弃“私家车”这块大蛋糕,转而去争取那些“既有客运资质又有车”的正规租车公司,而那些在无资质企业工作的车主,也有可能面临“下岗”。对于AA租车和Uber中国这些无私家车资源的公司来说,将会在第一时间拉拢拥有客运资质的合作方。而对于那些拥有车辆资源的“正规”汽车租赁公司来说,则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