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国家、省、市“智慧城市”建设的要求,实现社会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高行政效率,服务民本民生,引导产业转型,经友好协商,2014年10月11日,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公司”)与曲阜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决定共同进行“智慧曲阜”项目建设,同时在“智慧曲阜”的框架下开展广泛、深入的项目和产业合作。现将协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情况
1、曲阜市人民政府
曲阜位于山东省西南部,总面积896平方公里,现辖12个镇街,总人口64万。曲阜是世界着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胜地,曲阜是伟大的孔子、孟子、颜子、鲁班等历史名人的故乡,黄帝诞生地,儒家文化的发源地,被誉为“东方耶路撒冷”,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二十四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
2013年,曲阜市预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35亿元、同比增长12%;固定资产投资220亿元、同比增长40%;地方财政收入20亿元。
因此,甲方曲阜市人民政府未来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能保证本协议的履行。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合作采用BTO模式进行,BTO模式是指投资机构为政府项目融资并负责其建设,完工后即将设施所有权移交给政府;随后政府方再授予该投资机构经营该设施的长期合同,使其通过向用户收费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
2、甲乙双方在该框架下全面展开“智慧曲阜”的建设、运营(含运维)合作,甲方是“智慧曲阜”的提出者、组织者和应用者,乙方是“智慧曲阜”的投资者、建设参与者和主要运营者。甲方在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为乙方投资提供优惠的政策和优质的服务;乙方进行本地化合法经营、纳税、解决就业,同时引导产业转型与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3、项目实施后由乙方(包括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独资或由甲方指定机构与乙方(包括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易华录(曲阜)智慧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智慧曲阜”项目的实施、运维和运营。
4、对于有收益的建设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乙方通过市场化运营逐步收回投资并获得收益。对于公共服务项目,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政府每年列支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用于购买公共服务。
5、甲方授权运营公司对“智慧曲阜”市场化运作,依据法律法规开放“智慧曲阜”项目内的部分公共信息资源,允许运营公司提供商业化服务,产生收益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处理。
三、预计投资规模和进度安排
1、项目总规模预计3亿元人民币,用于全面实施“智慧曲阜”工程,即建设城市运营管理服务中心(城市公共信息服务云平台)、公共基础设施、基础信息数据库,重点开发智慧政务、智慧旅游、智慧交通与平安曲阜、智慧管网、智慧城管、智慧环保、智慧云亭等应用,建成智慧曲阜文化体验中心,形成智慧城市科学建设与管理体制、可持续运营与协调机制、系统标准与安全保障体系。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可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在甲方的主导下经双方协商进行增减,单项工程的实施在该框架协议下按法定程序经政府采购流程完成,另行签订具体协议。
2、双方约定,“智慧曲阜”拟定建设期三年,单项工程建设完成后经甲方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该单项工程开始进入运营(运维)阶段。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曲阜市是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城市,“智慧曲阜”是公司在山东省境内继“智慧临朐”、“智慧肥城”后的第三个智慧城市项目,协议的签订将进一步丰富公司的项目储备,进一步增强公司在山东省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力,有利于公司成为智慧城市产业先行者。
2、协议中涉及的项目如能正常实施,将有助于增强公司“智慧城市”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经验,有利于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的增长,有效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加快公司的战略转型和布局,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3、按照项目预计建设进度及公司根据完工进度确认营业收入的原则,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以后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是项目中所涉及的内容可能存在因调整设计工作等的影响,不能按期完工的风险,如此将可能无法如期确认收入。
4、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产生任何影响,公司业务不因履行该协议而对曲阜市人民政府产生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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