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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交通 铿锵前行

2015-02-09 13:55:20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责任编辑:
摘要:  两法两条例立法工作取得重点突破,219件部门规章全面完成清理,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6项,向社会公开发布权力清单……2014年以来,交
  “两法两条例”立法工作取得重点突破,219件部门规章全面完成清理,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6项,向社会公开发布权力清单……2014年以来,交通运输部大力推进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在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的道路上铿锵前行。
 
  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审核修改6项法律、行政法规草案,适时向国务院报送新修订、新起草的3大条例,公布23项新修订、新起草的部门规章,研究起草29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立法项目;制定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指导意见,稳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2015年伊始,交通运输部再布局,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法治体系和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踏上法治交通新征程。
 
  重点立法取得重大进展
 
  在交通运输部的大力推动下,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得到实质性推进,交通运输重点法律法规立法进程加快。
 
  《航道法》于2014年年底正式公布,国务院法制办启动了对《海上交通安全法》的审核工作,《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进入国务院法制办领导审核定稿阶段,《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得到稳步推进。
 
  此外,交通运输部还完成了对部现有219件部门规章的全面清理,废止37件,修改84件,保留78件;完成制修订部门规章29件,其中,已公布24件,《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部分规章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完成了8件铁路、邮政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审核修改,其中,部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和《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取消下放26项审批项目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国家实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此,交通运输部通过加大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审批事项管理模式等措施,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得到深入推进。
 
  一年来,交通运输部分6批次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6项,上报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审办”)待批取消下放15大项、5小项,后者获批后,交通运输部将全面完成取消下放50%行政审批事项的改革任务。
 
  在此基础上,交通运输部还及时制定并公布了管理权力清单制度。清单制度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即现行的46项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流程;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后的后续监管措施;行政管理和服务创新事项目录;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安排。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确规范审批流程和内容目录,确保权力规范运行,提高依法行政效率效能;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确后续监管措施,确保既放得开、又管得住,更好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维护交通运输市场良好的发展环境。交通运输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取得重大进展,先后两次获得国审办的通报表扬。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如,辽宁省交通厅取消、转移和下放行政审批和行政职权事项22项,形成了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同时,建成各级行政审批大厅88个,实现了“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提高了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和水平。
 
  行政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
 
  法治政府的核心内涵就是要规范和约束政府权力。对行政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关键是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把各项行政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2014年,交通运输部积极推进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在认真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监督检查的同时,进一步印发了考评工作方案,细化了考评内容和考评指标,创新考评方式,执法监督力度得到加强。
 
  针对交通运输领域一些单位执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执法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措施,特别是把“三基三化”(基层执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基层执法站所的标准化建设、基础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作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着力点,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工程”,提高交通运输依法行政能力;2014年,相关试点工作得到进一步推进,开展了执法队伍岗位培训,组织编制了执法人员考试题库,执法队伍素质形象得到提高。
 
  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也是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具体体现。为了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交通运输部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得到进一步修订,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职责和办理程序更加规范。2014年,交通运输部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3件,牵头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件,完成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10件。
 
  坚持推进法治建设 提供发展根本保障
 
  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加强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交通运输改革发展,是交通运输行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障。交通运输部提出,坚持把推进法治建设作为交通运输加快发展的根本保障,2015年,要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加强交通运输法治建设。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制定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推进依法行政的思路、任务、措施和要求。
 
  二是建立健全综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体系。颁布《关于建立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框架的实施意见》、《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加强《航道法》的宣传和贯彻实施,推进《海上交通安全法》、《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快递暂行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重点法律法规的修订与立法进程,开展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清理制度。
 
  交通运输立法工作是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的基础,是推动交通运输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除了按计划推进以上法律、行政法规立法进程外,按照《交通运输部2015年立法计划》,交通运输部还将分别完成《道路运输条例》、《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沉船打捞清除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的修订、起草和送审工作;公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23项新修订、新起草的部门规章;研究起草、修订29项综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如将起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三是稳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事权与法定职责,针对执法主体、对象及法定程序,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整合执法资源,减少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进一步推进“三基三化”建设,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完善权责一致、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科学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探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积极疏导涉法涉诉信访转入司法渠道解决。
 
  法治建设提速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方面作出重大部署。交通运输部强力推进,全面加快了交通运输法治建设进程。
 
  2014年,交通运输法治建设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推进力度明显加大、建设速度明显加快。记者通过不完全统计发现,一年中,仅交通运输部组织召开的推进交通运输法治建设的各类会议就多达13次,其中,“加快”一词更是被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频繁提及。
 
  例如:在6月3日的交通运输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五次集体(扩大)学习会议上,杨传堂强调,要加快建设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不断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在6月12日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上,杨传堂强调,要加快交通运输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工作步伐,全面建设法治型、创新型、服务型交通运输政府部门。在8月22日召开的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上,杨传堂强调,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制度。10月24日至25日,在交通运输部党组中心组(扩大)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班上,杨传堂强调,要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10月30日至11月1日,杨传堂在上海就综合交通运输改革发展进行调研时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法治为引领,尽快完善综合交通运输制度体系,切实加快综合交通运输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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