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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布咪表卡余额退还办法

2015-06-11 15:46:33 来源:中国停车网 责任编辑:
摘要:6月10日,深圳市交通委发布了咪表卡余额退还办法。余额退还工作将于7月13日启动,为期三个月。余额退还包括本金和利息。据统计,深圳市民手中所有的咪表卡总余额约有1900万元,意味着这笔巨额资金终于要解冻了。
  6月10日,深圳市交通委发布了咪表卡余额退还办法。余额退还工作将于7月13日启动,为期三个月。余额退还包括本金和利息。据统计,深圳市民手中所有的咪表卡总余额约有1900万元,意味着这笔巨额资金终于要解冻了。
 
  余额有两种退还方式,一种是退还到持卡人的宜停车帐户内,一种是退还到持卡人的银行帐户。据道交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咪表卡是不记名卡,其持卡人负有妥善保管责任,按照合同法和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咪表卡余额退还以持有有效的咪表卡为前提。咪表卡的余额,以现场余额读取工具系统和读卡器读取的数据为准。如果出现咪表卡遗失,或者咪表卡损坏等导致无法正常读取咪表卡余额的,因不符合债权转让条件,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和市财政委依法不予受理,依法不予退款、赔偿或补偿。
 
  附:通告全文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正式启动咪表卡余额退还工作的通告
 
  深财资〔2015〕25号
 
  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依法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妥善退还咪表卡余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市政府工作安排,经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决定正式启动咪表卡余额退还工作。现将咪表卡余额退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咪表卡的含义
 
  本通告所称的咪表卡是指我市原咪表停车项目停车卡,即在我市原咪表停车项目中,由深圳市高戍达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原深圳市高润丰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戍达”)于1997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期间依法对外销售的停车卡(咪表泊车卡),属智能卡(IC卡)、不记名卡,可用于缴付我市原咪表停车项目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占道费。我市原咪表停车项目自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至2007年9月30日终止。
 
  二、受理机构
 
  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
 
  三、受理时间
 
  咪表卡余额退还的受理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10月13日,具体为每个工作日的9:00-11:30和14:00-17:30,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的确定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12328。
 
  四、受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3号福田交通枢纽中心福安大厦东座首层。
 
  五、退还金额
 
  退还金额包括咪表卡余额本金及利息。
 
  (一)咪表卡余额本金。以咪表卡余额读取工具系统和读卡器读取的数据为准,由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和咪表卡持卡人(简称“持卡人”)现场共同确认。
 
  (二)咪表卡余额本金的利息。利息计算期间统一为自2007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7月12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以上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不计复利)。经计算,1元现金在该期间的利息为0.52元,本息合计为1.52元。因此,咪表卡余额本息的快速计算公式为:咪表卡余额本息=咪表卡余额本金×1.52。
 
  六、退还方式
 
  持卡人可以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办理退款:
 
  (一)以充值方式转入持卡人在我市新一轮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系统注册的用户账号(即在该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
 
  (二)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持卡人银行账户。
 
  七、退还性质
 
  咪表卡余额退还的性质属于债权的转让,即持卡人将其对高戍达享有的债权转让给市财政委。持卡人向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申请办理余额退还,须在现场当面签署《债权转让确认书》。市财政委依法取得咪表卡余额本息的债权,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按程序向原持卡人退还相应余额。
 
  八、受理材料
 
  持卡人向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申请办理咪表卡余额退还受理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咪表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三)须在现场当面签署《债权转让确认书》,自愿将债权转让给市财政委。
 
  (四)选择以充值方式转入持卡人在我市新一轮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系统注册的用户账号的,须提供已在我市新一轮路边停车收费系统注册的用户账号(即已在该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
 
  (五)选择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持卡人银行账户的,须提供境内银行卡(信用卡除外)账号以及卡片复印件(验原件)。
 
  九、受理回执
 
  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对持卡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当场出具《咪表卡余额债权转让受理回执》。
 
  十、充值或支付
 
  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负责按照退还方式将每日咪表卡余额退还受理情况汇总,每周二(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上周咪表卡余额退还受理汇总表分送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委、市审计局。对选择以充值方式转入持卡人在我市新一轮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系统注册的用户账号的,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金额充入原咪表卡持卡人登记的新停车收费系统用户账号。对选择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持卡人银行账户的,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负责将相应金额的款项转入原咪表卡持卡人银行账号。
 
  十一、其他事项
 
  (一)咪表卡是不记名卡,咪表卡持卡人负有妥善保管责任,按照合同法和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咪表卡余额退还以持有有效的咪表卡为前提。遗失咪表卡,或者咪表卡损坏等导致无法正常读取咪表卡余额的,因不符合债权转让条件,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和市财政委依法不予受理,依法不予退款、赔偿或补偿。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咪表卡或高戍达未对外销售的咪表卡办理余额退还。凡是使用伪造、变造的咪表卡或高戍达未对外销售的咪表卡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除依法追回有关款项外,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持卡人在办理余额退还手续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办公场所秩序规定,自觉排队、文明用语,不得大声喧哗、起哄。对故意扰乱或聚众冲击办公场所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
 
  1.债权转让确认书(范本)
 
  2.咪表卡余额债权转让受理回执(范本)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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