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层面的网约车法规昨日出台
2016-07-29 14:25:25 来源:中国智能交通责任编辑:
摘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7月28日对外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网约车的合法地位正式获得明确。据悉,这是全世界第一个国家层面的网约车法规。
7月28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外公布,网约车的合法地位正式获得明确。《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据悉,这是全世界第一个国家层面的网约车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从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深化巡游车改革、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等方面,全面提出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则专门就网约车的管理和运营作了规定,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在发布会上表示,“此次出台的两个文件适应网约车等新业态特点,创新制度设计,科学设定许可条件,优化许可程序。”
根据改革方案,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车辆和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以及线上线下一致,不得违规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个人信息等。为适应网约车司机专兼职从业的要求,网约车平台企业可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
从事网约车应当符合啥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当网约车司机有啥要求?
《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以及城市人民政 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约车须实行明码标价,并提供出租汽车发票
《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网约车平台公司可在注册地以外经营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担忧:如果三、四线城市的网约车都跑到一线城市载客怎么办?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规最高可罚3万元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网约车驾驶员违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二)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三)违规收费的;
(四)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担忧:50元以上200元以下,这点罚款有用吗?
经营权、份子钱,传统出租车怎么改?
随着网约车服务的流行,一些网约车平台利用资本优势,给乘客高额奖励和优惠、向驾驶员发放超额补贴等手段,抢占市场份额,打破了原有的运输市场秩序,对传统出租汽车行业造成较大冲击。据交通运输部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出租汽车年客运量约400亿人次,折合每天有超过1亿人在使用出租汽车服务。作为城市重要的窗口服务行业,出租车行业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没有解决,网约车新业态的无序发展又带来了新旧矛盾叠加。
文件明确提出,对于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对于现有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也给予了各地政府改革的空间和时间,可以采取政府回购、经济补偿、经营权转换等各项措施,实现平稳过渡。
和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办法》做了较多调整和优化?
去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甫一出台便激起巨大争议之声,其中,“网约车身份”和“网约车辆运营8年必须报废”最受关注。
新规给予网约车合法身份,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相当于把网约车纳入了客运管理,但有别于传统出租车的管理。在备受关注的车辆性质上,《暂行办法》不再要求车辆登记为“出租客运”,而是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
有接近交通部的人士表示,在征集完公众对专车管理的意见后,交通部内部做了认真的梳理和分析,也组织专家、学者多次召开闭门会议,结合我国移动出行领域现状并着眼未来,对《暂行办法》多次做出调整修改,希望促进这个行业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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