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促局,光明、坪山新区经服局,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7年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下称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经报请市经贸信委和市财政委批准同意,我署自即日起,开展2017年资助计划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企业参展信息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并在2016年参加了《2017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开拓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备案展会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备案展会目录》)的展会。
所谓民营企业,是指注册资本由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或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比例占相对控股的企业,以及由上述两类企业控股的企业。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符合《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各类企业。
二、备案范围
备案的参展项目为已列入《备案展会目录》的项目,未列入《备案展会目录》的参展项目,不在备案范围。
三、备案时间与形式
本次参展信息备案工作自即日起至4月17日止,采用网上填报形式,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备案企业请登录:
http://sbxt.szsmb.gov.cn/(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按《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备案操作指南》(附件2)要求操作。
四、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备案工作结束后,将在4月底开展项目申报工作,请各申报企业留意我署官网相关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一)企业填报的参展项目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备案信息,导致不能获得资助计划资助的,后果自负。
(二)企业填报备案时,如有不明确情况的,可根据所属行业向相应协会进行电话咨询;未在列明行业的企业,可向“其他类行业”对应协会咨询。如对协会的备案咨询工作有异议,可向我署反映相关问题,我署将在调查实际情况后协调解决。
(三)企业在申报管理系统中进行备案操作时遇到的技术问题,可向申报管理系统的技术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六、备案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