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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深圳将试点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2018-05-08 13:42:20 责任编辑:
摘要:政策导读从国家发改委获悉,深圳市发改委印发《深圳市开展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旨

 

政策导读

从国家发改委获悉,深圳市发改委印发《深圳市开展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动力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和实践。

工作方案指出,到2020年,实现对纳入国家和地方购置补贴范围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动力电池生产、使用、贮运 、回收 、利用各环节规范有序,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示范体系,形成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经验。

 

2018年4月2日,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简称“环资司”)于其官网发布深圳市发改委印发的《深圳市开展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 年)》。依据该《方案》,深圳将开展动力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探索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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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深圳将为全国提供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经验:

根据《方案》目标,深圳到2020 年将实现对纳入国家和地方购置补贴范围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全生命周期(生产、使用、贮运、回收、利用)监管,建立较完备的监管回收利用示范体系,形成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利用经验。

我们认为,深圳成为践行动力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首个试点城市,与其较好的产业背景密不可分。深圳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起步早,推广量于全国领先,并具备较为完整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在动力电池、新能源整车、电池回收等领域聚集了一批业内龙头企业,如比亚迪、沃特玛、格林美,等等。

深圳《方案》与此前七部委出台的政策呼应衔接:

深圳本次出台的《方案》对今年2 月底七部委联合印发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的要点多有涉及,比如落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动力电池信息系统做到售后可追溯、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管理体系,等等。如将《办法》看作七部委布置的课题,《方案》则可视为深圳市交出的作业提纲,细节完善,责任明确。

补贴与动力电池容量相关,支持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产业化:

《方案》提出,“在销售新能源汽车时按照单位千瓦时专项计提一定额度的动力电池回收处理资金。对计提了动力电池回收处理资金的企业,可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资金,由企业在完成回收处理好依程序申请。”我们认为,计提回收处理资金以电池容量作为参考依据,合理且便于操作。

另外,《方案》鼓励创新梯级利用商业模式,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支持再生利用企业开展先进技术研发攻关。我们认为,如实施顺利,将有助延长电池的实际使用寿命,提高社会资源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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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投资建议:我们预计,2018-2020 年全国将分别有2.7GWh、9.1GWh、14.3GWh 的动力电池退役,相关政策将加快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和再生应用的产业化,建议关注在相关领域有业务布局与应用示范的标的,如:格林美、国轩高科、中恒电气、东方精工、宁德时代(IPO 申请已过会)。

风险提示:新产业存在一定程度的试错风险。

 

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市场监管委、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安监局等部门参加,统筹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实施。

 

2
加大政策支持

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措施和资金渠道,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资金对试点建设项目的资助,统筹安排新能源、节能环保、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等市级专项资金,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及产业化等给予重点扶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委;工作时限:持续推进)

 

3
严格监督管理

督促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维保网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梯级和再生利用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及标准从事动力电池回收处理相关活动。对未按安全规范和环保要求进行动力电池回收处理导致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安监局;工作时限:持续推进)

 

4
强化失信惩戒

依托管理平台记录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维保网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梯级和再生利用企业等履行义务情况,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拒绝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将相关信息推送到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网上进行公示,对严重失信的企业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财政委、交通运输委;工作时限:持续推进)

 

5
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公众对动力电池的安全风险和环境危害的认识,引导企业与个人积极参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强化社会责任与义务,形成政府重视、企业参与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人居环境委、公安交警局;工作时限:持续推进)

《深圳市开展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 年)》自2018年6月1曰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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