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深圳南山的某个住宅小区就是因为停车费调整的问题和物管公司闹起了矛盾,业主指责物管公司未经过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涨价,而物管公司则狡辩并未涨价,而是调整收费方式。在深圳龙岗有位小区的业主则因为地下停车场长期被开发商占用而无法停车。此小区业主赵先生说:“小区的业委会是在今年6月份到期了,而物管公司正好利用没有业委会的空档期就自行调价”。另一位业主也反映:“物管公司管理老是不协调,互相有些矛盾,现在我们就想把地下停车场整体收回,在建设民用住宅的基础上才有地下车库,所以说脚和身子不能分家”。
(图片源于网络)
目前,深圳大部份住宅小区的停车场都委托给了物管公司进行管理,因此,业主在使用时还要看物管公司的脸色,有些物管公司甚至不经过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涨价。
8月3日,深圳景洲大厦业主大会获发了“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这也是全国第一张登记在业主大会名下的“停车场许可证”。
景洲大厦业委会主任邹家健表示:“停车场许可证登记是行政许可登记,不是产权登记,停车场许可证的颁发意味着景洲大厦的停车场将来不会像过去那样挂靠在第三方物业公司的名下,而且我们拿回了自己停车场的管理权,停车场的所有收益都是归全体业主共有”。天然居业委会主任杨志敏表示:“申办“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业主大会可以自行管理停车场,也可以直接委托其他单位管理,这还原了业主大会自己的管理权”。
据介绍,2001年9月,深圳景洲大厦通过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的方式更换了开发商的物业管理公司,在查阅了项目的土地转让、规划报建、备案登记等资料,确认了景洲大厦停车场属于小区规划公共配套项目。2002年初,深圳市规土委依据相关条例,确认景洲大厦停车场属小区全体业主共有。邹家健表示:“之所以景洲大厦停车场能够登记在业主大会的名下,是因为景洲大厦的停车场产权比较清晰,没有争议,这是登记的前提”。
邹家健表示,尽管在2002年,景洲大厦停车场已经确权,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而小区的停车场许可证却一直挂靠在物管公司名下,收益无法得到有效监管,“每更换一次物业公司,上一家物业公司都不把停车场许可证拿出来,因此就不能进行收费,也领不了发票,也交不了税,如此一来,小区的停车场就人为的停摆。”
今年的6月20号,作为深圳首批试点小区,景洲大厦获颁业大会统一信用代码证,这也是小区业主大会可以申办停车场许可证的前提条件,然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不得作出与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参与任何经营性活动。那么深圳给景洲大厦业主大会颁发停车场许可证是否突破了相关规定呢?
邹家健表示,业主大会作为小区集体利益的主体或管理方,参与小区的自主管理,是业主自治的正常行为,不能将他和经营性活动混为一谈,所有的业主自管都涉及到对外签合同,还要开发票,要纳税,而立法的本意是限制业主委员会的个人去挣钱,不务正业,与业主正常的自治行为是有区别的。
杨志敏表示:“给业主大会颁发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证之后,业主大会去办理税务登记,社保登记,用人的住房公积金的登记都已经有了,所以办理停车场经营许可证这一点就是这次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证业主大会作为权利主体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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