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配置8万个小汽车增量指标
2019年版《实施细则》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比例及方式与2018年版《实施细则》完全保持一致。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内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为8万个,额度按月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无额度限制。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和竞价方式各配置4万个,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经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直接配置。
单位申请增量指标主要有5大调整
❶ 为保证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增加了企业“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的要求。
❷ 将企业申请指标编码的最低纳税额从3万调整至5万。
❸ 取消了企业纯电动车指标的“N+1(纯电动)”中的“+1”政策。
❹ 完善了申请编码计算规则,纳税额已在上一年度计入税款总额用于获取申请编码的,不得在本年度计入税款总额。
❺ 明确了同一个配置周期内,单位获得指标后,应当相应核减其申请编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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