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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13-10006号信息--上海市

2013-02-19 11:24:20 来源:www.cpsits.com责任编辑: admin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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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轨道交通3号线、4号线运营安全评价


  2、招标编号:shcg13-10006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参照国家标准《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标准》(GB/T50438-2007),重点进行安全管理及事故风险评价,运营组织与管理评价,车辆系统评价,信号通信系统评价,供电系统评价,线路、轨道、土建结构及安全保护区评价,机电设备评价。具体项目内容、管理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4、交付/服务地址:大沽路100号


  5、交付/服务日期:2013年5月31日前提交《上海市轨道交通3号线、4号线运营安全评价工作总体方案》,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各专业组的《评价方案》,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上海市轨道交通3号线、4号线运营安全评价总体报告》(送审稿),并通过专家小组评审。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4、具备安全评价专业资质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


  5、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采用先进的安全评价方法,确保评价工作质量,对评价结果负责。


  6、投标人必须与上海市轨道交通3号线、4号线运营单位无直接关联关系。


  7、从事评价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轨道交通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监理、运营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熟悉和了解上海轨道交通3、4号线建设、运营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情况,专家组成需涵盖轨道交通总体、土建、车场、车辆、供电、通信、信号、环控、给排水与消防等机电设备和运营管理等专业。


  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600000元人民币,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自2013年01月11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02月17日00:00:00,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www.shzfcg.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方式以及下载不成功的,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的通知》办理。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接受投标、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接受投标时间:2013年02月22日09:00至投标截止。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02月22日(星期五)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412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采购中心412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和电子邮件通知,请投标人及时关注。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


  邮编:200011


  联系人:沈伟


  采购人: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编:200003


  联系人:范志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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