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的虞河路【原航空路(五峰山路-横山路)】等4条路交通设施工程已经镇江新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①、工程地点:镇江新区
②、工程规模:四条道路标志、标线、交通设施施工安装。四路分别为:虞河路【原航空路(五峰山路-横山路)】,居安路【原经十三路(纬一路-纬三路)】、秋实路【原经十三路(南纬六路-南纬七路)】、楚桥路【原经十五路(南纬五路至南纬七路)总造价约200万元;
③、计划开、竣工时间:2013年3月至2013年5月
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上的内容;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1个标段的资格预审.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中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不分专业)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3)企业业绩、信誉: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项目经理业绩、信誉: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其他条件: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④、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⑤、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⑥、参加资审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⑦、业主有权拒绝既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资审时出具报名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以报名施工企业注册地的市级(含县市级)及以上检察机关查询记录为准。资格预审时未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资审不合格单位。
⑧、在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须提供已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原件),未在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凭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领取中标通知书;
⑨、各潜在投标单位必须于报名后参加资格预审前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加报名单位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户名:镇江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号:3200175883605916616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
交易中心财务联系电话:0511-81989108
投标保证金全部采取电汇的形式交纳,电汇时,必须将“保证金缴纳码(8位数)”填写在电汇凭证的“附加信息及用途”处。(详细步骤见“镇江市工程建设网www.zjcin.com-最新动态”关于变更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如有特殊情况,需招投标监督部门备案)
6、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评估法”的评标办法:本评标办法总分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77分,工期3分,施工方案20分(含项目经理答疑2分)
评标委员会评审,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当得分最高者有2家及以上时,以报价低者排序在先;当投标报价相同时,由招标人确定排序先后。
投标报价分值计算(77分):
审查投标报价的有效性,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的招标控制价的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投标报价低于最低招标控制价作废标处理。
招标最低控制价的确定方式如下: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招标控制价为B,则:
招标最低控制价C=A×K1×Q1+B×K2×Q2;
Q1的取值范围为:30%,35%,40%,45%,50%;
Q2=1-Q1;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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