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计划编号:贺采(中介)2013014
二、采购文件编号:NCZ/WX130331
三、采购人名称:贺兰县公安局联系人:马海涛电话:8064122
四、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五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公园街3号(银川光明广场东南角)银川国际贸易中心C座九层联系人:马立斌电话:0951-5155668QQ:1164360266邮箱:NXWXZB@163.com
招标文件出售费及中标服务费汇至:
户名:宁夏五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宁夏银行科技支行
账号:14000140900010750
投标保证金请汇至:
户名: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石嘴山银行银川新华街支行
账号:6401001005000003717(行号:313871000697)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内容:机动车违法自动抓拍系统设备
(清单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条件
1.1法人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
1.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备原件审核)。
1.3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备原件审核)。
1.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备原件审核);
1.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以近期连续三个月缴费凭证为准)(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6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与此项目相关的其他文件。
2.特别要求
2.1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
2.2具有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二级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备原件审核);
2.3含有高清摄像机及抓拍主机的视频检测闯红灯记录系统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提加盖公章)
2.4具有电子警察智能监控设备施工经验,有本自治区内类似的业绩且提供合同原件。
2.5厂家授权书或产品代理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八、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即日起至开标前五个工作日过期不予领取(至2013年4月19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有意投标的单位可在上述时间携带“第七条投标人资格要求1.1-1.4”及招标文件售价交款凭证领取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
报名前投标人踏勘现场,同时须经采购人对“七、投标人资格要求:1.条件、2.特别要求”进行初审通过。
九、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236号原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办公楼五楼502室
十、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十一、投标时间地点及开标地点:
投标时间:2013年4月29日(星期一)下午2:00至2:30
投标开标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236号原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办公楼三楼)
十二、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4月29日下午2:30时
十三、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nxgp.gov.cn)
宁夏五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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