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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交通信号灯招标

2013-06-28 11:46:31 来源:www.cpsits.com责任编辑: admin

  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对交通信号灯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文件编号:QC[2013]013-GK04号


  二、采购项目:交通信号灯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招标项目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


  (2)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安全设施(公路交通)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城市照明设施施工安装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3年6月27日起至2013年7月8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北京时间)到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清丰县人民路综合办公楼一楼113房间)领取。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7月1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清丰县人民路综合办公楼一楼113房间


  项目联系人:张团杰


  联系电话:0393-7219107


  传真:0393-7219107


  采购单位联系人:扈国华


  联系电话:13303937166


  七、注意事项:


  1、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交通安全设施(公路交通)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城市照明设施施工安装资质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另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XX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保证金4000元(购买招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提交:清丰县国库支付中心资金部,账号:中国建设银行清丰县支行41001516810050200435)未收到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投标,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标,必须在投标时间前一日,书面通知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否则,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


  3、标书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八、公告发布网站: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ngp.gov.cn


  濮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puyang.hng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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